今年席卷全国的反腐神剧《人民的名义》已经完结一周多了,但是对于剧情的讨论热度还在持续,尤其为人津津乐道的就是结局处高小琴落网之后交代的两亿港币信托基金将何去何从。
国家《信托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若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则信托无效。剧中,高小琴通过贿赂贪官丁义珍,“空手套白狼”套取银行贷款八千万,如此所得的获利必然是不合法的,因此她所成立的信托基金是无效的,是应当被人民法院追缴回的。
那么信托基金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成立信托基金?其成立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成立信托基金有什么好处?
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信托基金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如收益凭证、基金单位和基金股份等)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成立信托基金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财产的传承,信托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而对于受益人来说,既能持续收益,又能避免全部继承财产之后规划不当可能引起的资金短缺等问题。
《信托法》规定,有效设立信托的前提是财产合法、目的合法。设立信托基金的资产都需要相关的合法来源证明,不合法的资产是不能成立信托基金的。
为什么要选择信托基金而不是其他方式?因为信托基金有它不可替代的优势。
信托作为一种高端理财产品,是由专业人员根据合同内容来做有计划的投资管理,时间跨度较广,根据每个人的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更合理地为委托人妥善规划财产。
同时信托具有一定的合法避税功能,目前国家对于信托基金是否纳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人民的名义》结束了,但是生活在继续,理财不能停,努力奋斗,向属于自己的合法的两亿信托基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