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形态或交换价值
商品的形态有自然形态(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态的二重形态。
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是感性的、可感知的,它不包含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我们不知道在哪里能捉到它。商品只有在表现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时,才有价值对象性。既纯然是社会的,则很明了,这对象性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就是说我们要探索着这背后隐藏的价值,实际上要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
(在这里,“对象性”很难理解,也许是为了体现交换关系。后马克思在法文版中改用“价值的实用性”,有的地方干脆直接就用“价值”。个人感觉,直接理解成“价值”就可以了。毕竟,当年马克思写这本书,就是为了给工人阶级看的,不是写给哲学家的)
(价值是抽象的,只能通过交换对象来观察到。大概类比一下,了解一个人,可以看她/他交得都是什么样的朋友,“人以群分”嘛)
每个人,至少都知道商品有一个共通的价值形态——货币形态。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发现这货币形态的起源,探索商品价值关系所包含的价值表现,是怎样最后发展到货币形态的。(目的是要解释货币起源)
最单纯的价值关系明显是一种商品与别种商品(不论哪一种)的价值关系。
A 单纯的,单一的,或偶然的价值形态
1.价值表现的二级:相对价值形态与等价形态
相对价值形态与等价形态是相互依赖相互约束,但不可分的二要素,同时又相互排斥互相对抗。
1件上衣=1件上衣,这样表现不了价值,必须是不同商品
1件上衣=20码麻布,这个程式要表明以下几点:
这是两个不同的商品,每个商品各据一个形态(或相对价值形态或等价形态),依价值表现而发生相互关系。
上衣自身不能表示自己的价值,麻布只是表示上衣价值的材料或工具。
上衣要取得相对价值形态,麻布就必须立在等价形态上。
麻布作为等价商品存在时,它就不能处在拥有相对价值形态上。
同一商品在同一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取得两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