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最核心的东西,人的精神赖以支撑他的一切思想、情感,行为赖以产生的主根,就是他的义务感,就是他对自己应该对社会主义祖国,对民族的精神和道德的珍品,对身边的人,对他们的命运、欢乐、幸运,乃至生死承担的责任的认识和体验。
我观察儿童个人和集体的生活,思索青少年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心理活动,努力探查是什么在决定一个人与集体与他人的关系。我发现是义务感,也就是意识到必须为公共利益做些什么的责任感,在决定着人与集体与他人的关系。
生活使人越来越相信,一个在童年和少年时期不知感激生他养他、使他走上独立自立道路的人,一个不曾以任何方式证实过自己的感激之情的人,会变成冷漠、没有同情心的人。
在我看来教育是一种难得的幸福。在困难和复杂的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是要使人在童年和少年时代就接受这样的真理:在我们的时代有一种无与伦比的特殊的劳动,它非常精细,做起来很不轻松,这就是从精神上关心人、帮助人,给人以力量。在我们社会确实有这样一些人,他们需要我们担水、劈柴、送面包,但是更多的,多得无以数计的人需要的则是人的关怀,也就是说他们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同情和安慰。善于发现精神上需要帮助的人,这是心灵的巨大财富。我发现培养义务感是使学生拥有这笔财富的不可替代的一课。
摘自苏霍姆林斯基《给父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