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从事公共事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滥用权利、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法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风气,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严重腐蚀了国家的肌体和民族的灵魂,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无疑造成极大的阻碍。
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除了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力度外,还应该从根源预防,增强公职人员的自身“免疫力”,预防为先。
一、自律与他律
《礼记·中庸》出语:“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是说一个人在独自居处时,能够严于律已,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所思所行,防止有违道德的欲念和行为发生,持守或牢固地保持自我的道德本性和本心,面对外部的世界,不被外物所左右保持道德自觉。这一儒家思想,延伸至国家公职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自律性层面,无疑是要求国家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意识,增强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个人修养,淡泊名利、淡化私欲追求,避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避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做到自重、自省、自警,正念、正心、正气,不断净化心灵,激浊扬清,才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夯实拒腐防变的道德根基。
在信息化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国家公职机关也应着眼于加强网络监督的健全、建设,使网格成为他人监督职务犯罪的有利武器,做到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公开,实现人民群众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的外部监督体系,做到群众点击点评到位、微信关注到位、邮件收发到位,构筑社会化的职务犯罪预防的新格局。在内部监督的层面,国家公职机关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形式,由公职人员进行思想情况、生活情况的内部汇报,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内部民主评议,及时纠正错误思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固思想防线,避免职务犯罪心理的萌生。
二、教育与惩罚
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只是保证,教育才是基础。公职人员要加强学习,学习党纪国法,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要从法律上厘清政府、国家机关单位的权力来源与权力归属。我们可以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教育,一方面宣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公职人员形象,另一方面从反面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对生动、直观、现实的职务犯罪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职务犯罪人员的犯罪心理、动机、行为、结果,到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感受职务犯罪的危害,真正触动心灵,才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对于已经发现的职务违纪和职务犯罪行为,要充分运用纪律、法律手段,根据违纪和犯罪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一方面惩罚犯罪,使之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使之改过,纠正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警示他人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深刻认识到权力是社会的责任,而不是交易的砝码。
预防职务犯罪,旨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时刻铭记不越法律法规红线,不碰党纪国法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