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甲骨文(上图)字形是由“一”断折为两截而成即由阳变阴,也可以看成是从“一”的基础上增加“一”,表示两个“一”,这两个“一”相对又相统一,又表示天地两极。《易经》中的首卦“乾”表示“一”,次“卦坤”表示“二”,“二”字形为坤爻“一一”的变形,“二”为竖式,坤爻“一一”为横式。造字本义:天、地两极,又指阴,后引申为一加一的和。
作形容词,引申为排列顺序中第二位的、不专一、不忠诚、别的、不专一的、两样的。作量词,引申指次的,思维行事不通情理的(口语)作量词,指双。作动词,引指改变、比、并比等义。《易 . 系辞上》:分而为二以像两。《论语·公冶长》:赐也闻一以知二。《说文解字》:二,地之数也。从偶一。
甲骨文“二”与“一”相对,是一对哲学范畴,但阿拉伯数字“2”(形似“二”的行草体)与“1”(形似“一”的竖式)却不是一对哲学范畴,传说阿拉伯数字源于古印度,据西方考证认为源于公元500年左右古印度,但这个时间段与三国以后隋朝之前的南北朝相同,故从历史的角度出发,阿拉伯数字最终应该源于中国才符合历史事实,当然这是题外话。“二”是坤爻“一一”的变形,“二”与“一”本质上是“坤”与乾的一对哲学范畴,即“乾“坤”或“阴阳”。易·系辞》:天一地二。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讲的是:
“道”最开始产生最基本的单一物质,然后一分为二产生两种阴阳相对的物质,再然后合二为一进而产生第三种即新的物质,如此不断循环,新物质不断产生,天下万物由此产生。所有的事物都具有阴阳相对又合一的属性,万物在道(宇宙)中相排斥又相互合一,和谐同一。
本质上是讲宇宙的运动过程,也就是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一二三”的运动过程,遵循“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对立统一的普遍规律。
综上所述,“二”与“一”的对立统一,也体现在“坤”与“乾”、“阴”与“阳”、“否定”与“肯定”、“分”与“合”、“相对”与“绝对”、“对立”与“统一”的对立统一。
(郑裕波 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