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监事的勤勉尽职赔偿责任)
The compensation liability of supervisor to the company concerning due diligence
问:甲和乙共同从第三人处受让了公司股权(甲占51%,乙占49%),出于信任,甲出国时将公司交由乙全部经营管理,后乙瞒着甲,将甲持有的51%股权偷偷转至乙妻子名下,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职务变更为乙自己本人,甲两年后回国发现后即向工商登记部门举报虚假变更登记注册材料,后股权等被恢复至变更前原样,但在这段时间,乙已经通过各种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而丙作为乙的朋友担任公司财务人员和监事,并没有对乙的行为做任何制止或反对意见,且经手参与,现甲要求丙与乙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丙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公司可以要求监事对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损失进行赔偿。
1、公司法律对监事的勤勉尽责具有相应的职权规定,如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管人员不当的职务行为有监督、建议罢免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出现损害公司重大利益行为时,丙不但不制止或反对,且作为财务人员对公司外流资金经手参与,丙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司章程和违反了公司法律规定的监事勤勉尽责法定义务,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甲要求丙对乙损害公司重大利益的行为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之前有写过法律问答(董监高对公司的勤勉尽责赔偿责任)可一并参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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