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助理小姚与调解员老陈聊起了遗嘱与遗赠的事情。
小姚说:“前不久,遇见了一个案子,本来就是房产继承的事情。结果,来了一个遗嘱与遗赠对对碰。”
“有意思。”老陈听罢接口道:“说来听听啊。”
“好嘞,做好心理准备,一会儿出题考你。”小姚接着说了起来。
张大爷与刘老太两口子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各自成家都有自己的住房,过着各自的小日子。张大爷与刘老太一直住在用他们的工龄折算成本价买来的一套三居室。
刘老太早年间过世了。之后,老张爷三个儿合计了一下,子女都表示放弃对母亲房产的继承,写下协议明确房产都归到老张的名下。
两年前,老张的女儿患急症突然去世了。这以后,儿子小张不断地跟老张絮叨。说是他妹妹去世后,她的儿子也就是小张的外甥,以后可以继承老张的家产,还说这叫代位继承。
按照小张的说法,妹妹嫁出去就不是老张家的人啦,外甥是外姓人。一旦继承了老张家的产业,岂不是便宜了外人。老张经不起小张的磨叽,加上身子骨越来越差,于是,写了遗嘱把房产全部交给小张继承。小张和媳妇、孩子搬到老张的住处一起过日子,方便平日里照顾老张的生活起居。
多年以来,老张已经习惯了一个人自由自在的生活。小张一家搬过来以后,禁烟限酒限糖,不许吃大肉,加上儿媳妇经常不满的絮叨,弄得老张颇有微词。
老张的外孙子小李,从小由姥爷、姥姥照看着带大,与姥爷老张很是亲近,时不时的带着大包小包来看望老张。看到外孙子不间断的送过来烟酒肉糖,打心眼里的感激。心里开有些活泛,有意把房产留给外孙子小李。
说到这里小姚停下来,拿起保温杯喝水。老陈笑眯眯的说:“嗯,看来该进入本案正题了。”
小姚点点头,继续讲述起来。
老张以为:女儿先于被继承人过世,外孙子有权代位继承。这样,他在遗嘱里把房产直接写给由外孙子小李继承。
几年过后,老张去世了,舅舅与外甥分别拿出老张写下的但内容完全相反的遗嘱。这事儿没得商量,老张房产继承的官司开打。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采纳哪一份遗嘱是本案的争议焦点。老张的媳妇刘老太去世后,子女已经签订协议放弃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这样,老张对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舅舅提交的肯定是老张的自书遗嘱。
外甥是老头儿的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老张指定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样的文件属于法律规定的遗赠。而且,受遗赠人应当在60日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
外甥的律师则称:外甥就是遗嘱继承人,因为他母亲先于他姥爷去世了,小李就是代位继承人。顾名思义,代位就是代替母亲在继承中的位置。母亲是他姥爷的法定继承人,他代替母亲的位置,那不就是法定继承人吗?所以,外甥提交的是遗嘱,而不是遗赠。另外,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依法应当以日期靠后的为准。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外甥这方面的主张,判决老张的房屋归外甥所有。考虑到舅舅在老张晚年尽了全部赡养义务,酌情判决外甥支付舅舅50万元的补偿款。舅舅当然不服,依法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定,小李作为代位继承人的权利,源于他母亲先于姥爷去世后的法律拟制的权利。而且,受到被代位人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所以,外孙子作为老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于法无据。据此,老张留给小李的手书文件实质上就是遗赠,小李在60日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视为放弃。
“怎么样,陈老师,这个案子不简单吧。”小姚再次停下来,接着问:“依你来看,二审的反转最终会有什么结果。”
“这个麽……”老陈沉吟不语。片刻,字斟酌句道:“遗产继承案件的审理中,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表示,这个原则必须坚持。”
“嗨,跟没说一样。”小姚撇撇嘴,“还是听我说完吧。”
二审法院确认小李手里的文件性质为遗赠,而且已被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但是,事情至此并未了结。
法院认为:遗赠确实为老张亲笔手书,并且写在舅舅那份遗嘱之后。因此,这份遗赠产生的法律后果就是老张撤销了在此之前写给舅舅的那份自书遗嘱。
为此,二审改判老张的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舅舅是法定继承人,外甥是代位继承人,考虑到舅舅对老张尽了全部赡养义务应当多分。二审最终改判为:本案中,老张的房屋舅舅继承80%份额,外甥继承20%的份额。
“惊奇不惊奇,意外不意外?”小姚笑眯眯地看向老陈。
“嗯,这个案子有点意思,涉及到较为专业的领域。”老陈思索着,接着说:“这个判决结果恰好说明,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结合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具体情况,是这类案件审理的基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