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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100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赵某个人所有。200万元属于婚后收益,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2)20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
理由:①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赵某婚前收藏的名家字画(估值100万元),这100万元本金系赵某婚前个人财产;②本案中,字画增值的200万元是赵某婚后通过频繁买卖、置换等主动投资经营行为取得收益,而非被动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在离婚时有权依法主张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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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理由:老赵在协议上签字,表明自愿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符合真实意愿,即签字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老赵无需承担法律保证责任。
理由:①《戒烟协议》约定的义务本质上属于个人生活习惯的自我约束,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老赵的签字行为仅是平息家庭纠纷而做出的情谊行为,主观上缺乏建立保证合同的意思,且《戒烟协议》并非民事合同,基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老赵的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保证,无需承担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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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欧阳哪吒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派出所拒绝理由合法。
派出所拒绝登记合法。理由:①原则上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法定例外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抚养然而选取抚养人形式;有不违背公诉良俗的其他理由;②本案中周某仅仅追求流量而为女儿选取该姓氏,明显不属于法定正当理由,且 违背公诉良俗,因此,派出所有权依法拒绝该户口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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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持,私立医院因重大医疗过失,造成周某音容毁损,导致重度抑郁症,精神上受到极大痛苦,因此,应当支持周某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应当支持周某的请求。理由:①牙医在诊疗活动中严重违反诊疗规范,过度磨除牙体导致周某压轴受损,足以认定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周某受损及咬合功能障碍,严重影响其容貌及职业生涯,使其陷入重度抑郁,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故法院应当支持其精神好抚慰金的赔偿请求。
5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①该房屋系周某与吴某婚后以1000万元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周某一人名下,但是也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②周某未能提供清晰的流水予以证明,不能证明用自己的资金购买的房屋,且双方未签署婚前财产协约定该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应认定不是周某个人财产购得。因此属于共同财产。
理由①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②本案中,房产系双方婚后购买,虽登记在周某名下,但周某未能提供证明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且双方未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归周某个人所有,因此,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
无效。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者应给胎儿预留财产。本案中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人工授精知情同意书》,人工授精属于周某和吴某共同意愿的意思表示,因此吴某腹中的胎儿应当受到合法的保护,周某未给胎儿预留财产,违反法律规定。
该条款无效。理由: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周某遗嘱剥夺胎儿继承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无效,应当从遗产中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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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持
理由:①本案中医院以不签署《隐私授权协议》就不予安排手术为要挟,吴某被迫签署该协议,违背吴某的意愿;②在吴某反对的情况下,公开相关信息,进行展示,因此构成侵犯个人信息。
理由:①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医院已拒绝手术为要挟强迫吴某签字,违反自愿原则。后吴某明确要求医院不要上传官网,医院仍进行的行为侵犯吴某个人信息权益;②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本案中,受孕成功后的展示并非提供医疗服务所必需,属于过度处理个人信息。因此,吴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