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罚教育,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有过这样的著名论断: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
很多人也对美国前总统林肯在幼年时所受到的惩罚教育赞叹不已:林肯十二岁时曾打破别人家的玻璃,他的老师杰克对林肯的行为不是听之任之,也不是简单的指责,而是借他15美元赔偿受害者,并要求林肯一年之内一定还他钱。林肯为偿还老师的债,拼命地打工,最终还清了债。杰克老师的惩罚非常高明:他让小林肯在不知不觉中学会了承担,学会了负责。
合理、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是让一个人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营养剂。但是,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伤害学生,而是帮助他们改正行为。它不是要镇压学生而是要培养他们。如果学生明白了这一点,他们就会接受惩罚。但是如果行为还没有改正的话,不管是什么都不是一个很好的惩罚方法。
教师实施惩罚的方式,诸如强制性的单独谈话、从群体中隔离出来(在教室一个孤立或与其他同学隔绝的地方)、取消某些权利、赶出教室、写检讨书、留堂、联系家长、选择有逻辑后果的惩罚(如一个学生的作业很潦草,他就要重写)等,其有效性取决于师生关系,如果教师与学生已经有了积极的关系,惩罚就比较有效。惩罚方式灵活多样,可以使学生产生不同的压力体验。通常不宜采用严厉冷酷的批评,更应坚决避免“体罚”、“财罚”、“脑罚”、“辱罚”等。
惩罚必须及时,紧跟在违纪之后马上进行,不要等这种错误行为加重后再惩罚。初次犯错误有悔改表现的学生不适宜惩罚。学生动机良好而出现过失,另外,犯错误没有认识其行为危害,或者抵触情绪较大时,惩罚也应暂缓使用。
对教师来说,如果你真的对学生感到气愤的话,可以推迟讨论,你就有机会冷静下来,考虑一下你想要说什么。你还能把学生的品质和行为区分开。
私下里冷静、平和地实施惩罚是个好办法,也许你想大喊大叫,但你的声音越温柔、站得越近,你就越有可能具有影响力。因为学生很重视在同学面前有面子。公开的惩罚固然可以将某一个学生的不良行为当作“典型”的好处,但是其缺点是会产生怨恨和尴尬。如果事件影响不大,私下惩罚比公开惩罚好。
教师实施惩罚要一视同仁。如果不能保持一致的实施规则,学生就会感到困惑,就会开始试探规则的限度,不良行为就会加剧。但这样可能会束缚教师:如果一个总是很勤奋的学生忘了做作业,像対那些经常忘记作业的同学一样给他的家长送去通知就是不合理的。而且,对一个人来说有效的方式,对另一个人就不一定是有效的,如对急着要去踢足球的学生来说,留堂可能就是一个负面的方法。
为了摆脱这种束缚,教师可以建立一种有级别的后果。如,初次,口头警告;二次,记名字;三次,和老师谈话;四次,叫家长;五次,送校长。
有时,教师会因为一两个人的不良行为而惩罚整个班级。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其他同学对于他们没有犯错而接受惩罚感到气愤,同时也对同学的行为产生压力。但这只会惹怒学生,离间整个班级。
美国(23个州)、瑞士、法国、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对惩罚有明确的细则。在新加坡,対违规学生,还有施以鞭刑的惩罚,这一惩罚之所以能推进,是因为不是把惩罚的权力直接交给教师,而是由学校根据规定和对学生违规行为调查的结果实施。英美等国,也很少由教师自行决定怎么惩罚,而是会有规范的程序,也就是说,对学生的惩罚是由一个司法机构(学校内的司法机构和社会的司法机构)进行调查、审理、决定的,这就避免了因为惩罚学生,把教师推向风口浪尖,也使得对学生的惩罚更可能公平公正。
现在禁止体罚的国家,有德国、荷兰、芬兰、波兰、奥地利、日本等国。但自2007年以来,日本社会开始公开讨论恢复体罚的必要性。(18.5.30《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