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有改变是难得的,没有改变是正常的,当事人的进步是迅速时,咨询师要给予大大的肯定。
2.在结束第一次晤谈时,咨询师会直接告诉当事人:咨询师想要再见到当事人,而且在下次再见时希望听到有哪些情况变好了。此方式将能促进当事人对咨询师的信任与信心,同时也具有助长当事人例外正向改变的效益。
3.当事人对“何处已变好了”的问句,会有三种反应类型:1)第一种反映类型的当事人,能清楚地说出自上次晤谈后有发生一些较好的经验。2)有些当事人可能需要借由询师的引导,鼓励或是探索才会联想得到。3)对情绪会高涨或者低落的当事人,咨询师特别要用细微的变化的用字才比较能引发当时联想到又发生了小小进展。
4.一旦当事人能找出进展,不管这个进展经验多么模糊不清,咨询师要运用EARS技巧深究及揭露这些进展的例外细节:1)请当时描述这些进展的例外,经验发生时与问题存在的时候有什么不一样?2)这些进展是如何能够发生以及再发生的?3)从重要他人的角度来思考进展的过程与影响,以及当时与重要他人因为有了这些进展后在彼此关系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