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在行政许可诉讼中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在行政案件中,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情形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一)延期审理:1.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 当事人...
- 来源/最高院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尽请告知删除。 法释〔201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