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丁先生,受雇于人去某工厂干活,不幸摔伤。工厂给了四千元让他看病,但是四千元只够看病,不够护理,而且医生叮嘱未来半年都不要从事体力劳动了。雇丁先生去工厂干活的人不见了踪影,工厂老板赔了四千元之后也不再出面。顿时,丁先生崩溃了,干了半年的活工资一分还没结,现在又摔伤不能劳动,他现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天不工作全家都得挨饿!此时的丁先生无疑是可怜的人。
可是,丁先生也自认为自己不是好欺负的人。于是他用尽了自己能想到的办法,法律程序以及自己的办法。第一天,他就拿了把刀在厂门口大闹,很快被民警带回了所里。在群里一顿哭诉,民警也没办法,让他好好走法律程序,但决不能持械闹事。他认错态度很好,于是很快放出去。他走了很多法律程序,寻求了许多援助,他要告到市、告到省、甚至告到国家!他希望所有的媒体都能来采访他,他要把自己的遭遇哭诉给所有人听,他要让别人知道自己多可怜!可是,法律程序要一步步来,这需要时间。拖欠他的工资肯定能要回来,他的赔偿肯定会有。但是,丁先生等不及了!他天天跑到工厂门口,铺着个被子,逢人就说自己的遭遇。如果没人,他就骂工厂老板、骂雇他的人。这样的行为工厂怎会容许?于是,不停的报警!他就成了看守所的常客。每次进看守所,他都态度良好,民警让他不要再去闹事了,一步一步的走法律程序就行了。他说不行,这事一天不解决他就要赖在那里,他就是要钱!如今,丁先生两边都找不到人,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工厂里赖着,赖到钱为止。其实,不过是民警还是民政局或者哪里的人,都在帮他联系老板和雇他的人,这都需要时间,可他就是不愿意等,他就要用自己的方式来要钱!看守所不看他了,他就去工厂门口,有家也不回,还哭闹者没有钱自杀算了,还回什么家?此时,在外人眼里,他真的非常的可恨。
这个可怜又可恨的人,实在是没有办法对他了,有理跟他也说不清,他就是要立马要钱、赔偿损失。其实在我看来,直接找到当事人两边走法律程序就行了,可是另一边的老板却在躲着……也许,老板是害怕他碰瓷吧……那句老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真的深有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