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家老房子在昨天拆迁了,这房子是她花了30000块钱买的房子,李叔高高兴兴的去领钱,却被告知钱被前房主领走。李叔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结果不但钱没要回来,反而还倒贴60000万。
李叔现在在说起这个事,都气得跺脚捶胸,自己好端端花了高价买的房子,最终却白白送给别人,不仅如此还贴60000。
李叔年轻时候就外出打工,有一定经济就在离家乡不远的城里买了房子,随后就一直定居于贵州,并将户口关系全部转到了贵州。
就在一次回家探亲访友中,碰巧听家乡人说起某家要卖老房子,李叔想到老了以后回自己家乡,也方便有个落脚的地方,于是经人介绍花了30000元在老家买了一套房,30000元在2002年也不算便宜。
时间一晃20了过去了,本来是一锤子买卖,李叔跟原房主也没再联系,也没任何交集。但最近发生了一件事,却让李叔和对方对簿公堂。
就在最近,李叔买的这个房子因为有用地需求,被纳入拆迁范围,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通知,虽然李叔舍不得这房子,但回头想想有几百万的补偿也可以,到时候还可以重买一套。心里就没那么难过。
拆迁工作有序进行,被征收的范围的村民都搬走了,村民也都获得了一笔补偿款,因为此事,李叔专门从贵州回去了一趟,可没想到的是,接下来的事情让他气愤不已。
李叔很快来到相关部门,递交补偿款的相关资料,递交完资料等待审核,工作人员在审核之后,却告诉李叔,根本就没有他的补偿款!
“什么?这怎么可能,那个房子我都买了20年了,乡亲们都知道的事情,怎么回没有呢?李叔很激动的说道。
“先生先生先生,您先不要激动,您先听我给您说,我反复看了确实没有您的,你交的那块地和房子的资料显示被张先生领走补偿款。”工作人员解释道。
李叔跟激动的说:“那房子是我20年前花30000块钱在张xx那买的,房子所属权归我,他怎么有资格来领我的房子的补偿款呢?怎么还让他给领走了”,李叔不解的问道。
工作人员也解释说“如果真是你说的这样,现在就建议您找相关律师咨询吧,张xx提供的材料和领取流程都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你们存在交易,存在房屋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我们没办法帮您的。”
原房主把房子卖给李叔以后,一家人也在外地定居了,这次拆迁他他老家朋友说起,听说有200万左右补偿款,当天就赶回家将材料交完,早早的补偿款领走了。
李叔气冲冲的回到村上,有人建议他先去早早村干部,李叔就到村干部地方咨询,这一问李叔才知道,原来张xx把房子是买给李叔,但是李叔只有房屋使用权,原房主的户口一直在老家房子挂着,所以跟他相关的宅基地和土地是属于张xx的。村干部也是建议李叔跟张xx协商解决房屋补偿款问题。
李叔一听,火冒三丈!马上拨打了张xx电话,并质问道:“张xx你有点不厚道,20年前我花3万元买的房子,你现在把拆迁的钱领走算怎么回事?
张xx也很随意的回李叔:“这个房屋补偿款我是合理合法的领取的,你这么说,大不了我把你那3万还给你,大不了我多给你5000算利息。”
李叔也不依不绕多说:“你说还就还?20年前的3万跟现在一样吗?多5000也不行。你必须把补偿款给我。不然我们法院见,说完李叔就气愤挂电话。
李叔果然在第二天就将张xx告上法院,把整个事情前因后果也告诉法院,同时李叔还让村里的干部和老乡给他作证。
但是进过法院反复认真审核资料,并确定张xx获得的补偿款合理合法,相反告知李叔,说:“他和张xx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无权转让和买卖本村人。
李叔不仅没有要回拆迁补偿款,反而因为这件事,还倒贴个60000块钱的律师诉讼费,赔了夫人又折兵,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这是朋友口诉给我,针对这事,我给他说了几点:
一、什么是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而个人只想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还有就是宅基地是否允许转让?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直接买卖的。
宅基地转让是需要具备相关条件的《民法典》第36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364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农村户口转入城市,是否还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这个肯定是不再享有,不管是什么原因迁走户口,就失去老家的继承权,只有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祖屋变集体资产。
四、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允许买卖呢?
宅基地的房屋是可以买卖也可以租赁。任何人无权干涉。
友友们现在明白李叔为什么最后一场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