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辩论咖:
你好:
另一类经常在辩论中出现,但很少被传统辩论书籍提及的论证类型,是所谓迹象论证(argument form sign)或“迹象推理”(reasoning by sign)。这是透过某些观察到的迹象或征厚,来说明迹象背后存在着更大的现象或状态的论证方法。套用常见的“冰山一角”说法,迹象论证可以说是一种“用一角证明冰山”的论证。其推理基础是——根据过去经验,只要观察到水面上的“一角”,水下面藏着的那个巨大“冰山”就是可以推测的了。
迹象论证在法庭辩论中十分常见。如果法庭无法找到判审某位嫌犯十分从事犯行的“直接证据”(direct evidence)。可能会依赖某些“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作为判决依据。例如某位抢嫌在枪案前几天对有人说他将“干一票大的”、案发时他无法举出不在场证案发后他逃避警察临检并在赌场大肆挥霍……,虽然上述迹象没有任何一个可以直接证明犯行,但往往足以使法官或陪审团相信,这些“一角”足以证明犯行的“冰山”确实存在。
医学也是高度依赖迹象推论的一个领域,医师对疾病的判定往往是根据不同迹象——发烧、腹泻、头痛、疲倦等来作为的。在“非典型肺炎”(SARS)流行时,医疗人员也是透过发烧、干咳、身体酸痛等迹象来判断疑似病例。另外想经济学者以失业率及通货膨胀作为经济景气的指标,也是迹象论证的例子。
对多数人来说,迹象是否真能透露某种背后存在的现象,与常识和经验有密切关系。某些迹象与现象的联结关系是人人皆知的,例如“一叶知秋”、“蛛丝马迹”、“外头行为反映内在情绪”、“互动冷暖反映内心态度“是否具有公德心反映人民文化素质”等,不需要另外加以证明。但又些迹象与现象间的联结则需要辨手提出例证来加以建立,换句话说,此类迹象论证的“推论”需要补强和佐证。
竞赛辩论中也不难找到迹象论证的运用。例如在“死刑应废除”的辩论中,正方主张无期徒刑的受刑人必须在改过后才能假释出狱,反方很可能会质疑出狱者未必真的改过了。这时正方经常会以受刑人的人际互动、心理测验分数,以及心理辅导人员的访谈等迹象来论证他已经改过向善了。
迹象论证最广泛的使用是在辩论事实辩题——特别是过去的事实辩题时。例如要论证“慈禧太后会让义和团闹大,是明知其为假,蓄意借刀杀人而非真的信以为真”的历史观点,支持者便需要举出慈禧明知义和团是骗局的种种迹象。
今天比较忙妹子来接我 就更这么多
之前的信——写给辩论咖的999封信
起风了的简书敬上
2017.12.26
最后感谢辩论咖,给了这个机会,植入一波硬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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