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0岁股神分手后起诉30岁女友:返还恋爱期间送的458万!


老陈是上海滩知名的“牛散”。

经过多年的A股市场的打拼,积攒了丰厚的家业。最辉煌时,身家有3个亿,行情好时一天就能在股市赚4000多万!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老陈40多岁时,与妻子离婚了,多年来也一直没有找到“真爱”。

如今他年届60,花甲之年,格外渴望一位能照顾自己后半生的妻子。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某高端温泉会所泡温泉时,认识了这里的服务员小张。

小张年仅30,长得温柔可人,虽然两人相差足足30岁,但是沟通起来却丝毫没有代沟,老陈乐意分享他的股市经验,小张也精心给老陈提供养生保健服务,且对老陈照顾有加。

一来二去,两人之间擦出了“火花”,确立了恋爱关系。


好不容易遇到“真爱”的老陈,在经济方面对待女友也是“一掷千金”。

爱马仕的包包、保时捷顶配、欧洲游……短短几个月,老陈就在小张身上花了200多万。

然而,小张对此却并不满足。

一天,小张找到老陈,向他哭诉。原来,她买的房子还有458万元贷款没还,现在每个月要还3万多元,压力很大,希望“老公能帮我一下”。

老陈一听,觉得既然以后双方是夫妻,那么帮她还贷款也是应该的。于是,老陈在第二天就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向小陈的银行账户转账458万元。


然而,就在这以后,双方的关系却直转而下。

仅1个月,小张以双方性格不和为由,向老陈提出分手。

心痛不已的老陈挽留无效后,只能要求小张返还恋爱期间帮忙还贷款的458万元。

小张却认为,“这是恋爱期间你自愿赠予我的,现在我已经用来把房贷还掉了,你无权再要回去。”

于是,一纸诉状,老陈将小张告上了法院,那么法院会支持老张要回458万元的诉讼请求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赠予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本案中,老张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了458万元钱款的交付,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因此,老陈不能再主张任意撤销权。

2、是否符合附目的的赠予需老陈充分举证

在庭审中,老陈认为,该笔458万元的款项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行为,现由于目的未达成,因此小张需返还该笔赠予款项。对此说法,小张则坚决否认,认为该赠予属无条件赠予。

由于老陈未能拿出书面的赠予协议或证据,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从常理分析,一般的巨额赠予通常都会附有条件或目的,但是也需要结合当事人的经济收入、对外支出情况来具体分析。”

结合老陈之前也发生多笔对他人大额转账赠予的事实,法院没有认可老陈关于458万元转账“属附目的的赠予”的说法。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老陈和小张达成调解协议,小张一次性返还老陈200万元,老陈不再主张要求撤销赠予。


小芝提醒:本案提醒我们,赠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一旦赠予完成,非因法定理由是不能再任意撤销的。

因此,如果我们在大额赠予时,担心赠予他人后可能会“后悔”,那么我们可以在赠予时就订立赠予合同,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的条件情形写清楚,这样就会避免本案中类似老陈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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