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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功爵制在发展过程中是不断演变的,其演变的趋势,是对得爵的级别限制越来越严,使一般士兵和吏民不可能获得高爵。
“如果说西周五等爵制的经济基础是井田制的话,那么军功制的经济基础就是名田制。”还说名田制“那是按军功爵秩等级的不同,赐予立有军功者不同数量的田宅的制度”,用以说明军功爵制与名田制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名田制中,政府只有授田的规定,没有还田的规定。所授之田宅遂为受田人长期占有,而土地制度有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规律,即土地长期占有必然导致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和土地买卖的发生
军功爵制就是因立有军功(实际也包括事功)而赏赐给爵位、田宅、食邑和封国的爵禄制度。在允许卖爵的情况下,可以以爵换钱,有了爵位还可以以爵抵罪、减刑,也可以以爵赎免亲人的奴隶身份,还可以享受其他各种优待。所以在春秋战国乃至秦及汉初,获得军功爵是有实际价值的,可以得到政治、经济多方面的利益。但是,在传世的历史文献和已发表的秦汉简牍中,除侯爵的封国、食邑有具体记载外,对其他各级军功爵位获得者的政治、经济待遇都没有具体的、量化的记载。
军功爵制的如此重要价值,也仅限于西汉初期吕后当政及其以前。此后由于国家处于和平发展时期,军功爵制已无用武之地,遂逐渐轻滥下去。到了西汉末期,军功爵制除高爵还有实际意义,所谓“民爵八级”已属于荣誉头衔,不再与经济利益相联系。到了东汉时期,连学识渊博的王充都不知道“民爵八级”有什么用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