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们说到了:“旧个税法2011版与新个税法2018版的对比”
书接上文,今天我们讲:
新旧个税法第三个变化,取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收类别,统一按照“经营所得”类别,并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第四,取消“其他所得”税收类别,防止作为兜底条款,增加纳税人的税务负担,第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的税率保持20%没变。
接下来我们介绍一下“综合所得”的扣除,扣除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基本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1)基本费用扣除主要是指: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也就是一年6万元。2)专项扣除主要是指: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我们常说的“三险一金”。3)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4)其他扣除主要是指: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等。
《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种征收方式,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在之前的个税法中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的。
为更好地理解前面的内容,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案例:职员小王2019年每月工资6000元,有一个孩子,每月社保和公积金个人承担500元,1月份发放年终奖40000元。我们来看不同的工资与年终奖分配之后的个税缴纳各有什么不同。
首先,第一种情况,年终奖并入工资,不单独计算,即合并纳税。1月份应交纳个税=(40000年终奖+6000元当月工资-5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1000元有一个孩子的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5000元每月的基本费用扣除)*10%税率-2520元的速算扣除数=当月应缴纳个税1430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年终奖+6000元每月工资*12-500元每月三险一金*12-1000元每月的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12-5000元每月的基本工资*12)=34000元,年度应交个税=34000*3%税率=1020元,汇算清缴后应退税=1430元-1020元=410元。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年终奖并入到综合所得,预缴税额大于应交税额,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缺点是只有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才能申请退税。等待的时间较长。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明天会为您奉上新的内容,感谢您的收听和收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