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这一回,说到小桂子带着庄夫人赏赐的双儿从五台山回京,碰到了“大老婆”方怡姑凉。
一、追踪
方怡为完成神龙教安排的任务,安排人追踪小桂子的去向,终于发现了小桂子。
大道上一辆小车疾驰而来,车中一个女子声音叫道:“是自己人,别动手!”
韦小宝一听到声音,心花怒放,叫道:“啊哈!我老婆来了!”
双儿和众汉子当即停手罢斗。双儿大为惊疑,她可全没料到这位相公已娶了少奶奶。其时盛行早婚,男子十四五岁娶妻司空见惯,只是韦小宝从没向她说过已有妻子。
小车驰到跟前,车中跃出一人,正是方怡。韦小宝满脸堆欢,迎上去拉住她手,说道:“好姊姊,我想死你啦,你去了哪里?”方怡微笑道:“慢慢再说。怎么你们打起架来?”眼见地下躺了多人,骡血洒了满地,颇感惊诧。
一名汉子躬身道:“方姑娘,我们来邀请韦公子去喝酒,想是大伙儿礼数不周,得罪了公子。方姑娘亲自来请,再好也没有了。”
确定这只是巧遇?而不是预谋?方怡共犯无疑。为了追到人,不惜破坏交通工具,对身边人下狠手。若在现代社会,方怡他们则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未遂)以及故意毁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小说中写的是马车,严格来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危害道路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性差异还是存在的。若是今天的汽车行驶的公路,像李启铭案一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还是很大。但具体在书中当时场合,就略微牵强附会了。
至于故意伤害罪未遂的判定,是因为虽然他们是来“请人”的,动机没大毛病。但是,他们直接砍断架车的骡子头的行为,以及大打出手的行为,明显具有造成人身伤害的现实危险。又正由于武功高强的双儿的正当防卫才免于现实伤害。所以说方怡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但在当今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上,对未造成现实危害的行为也要提前防范,把其行为后果的预防提高到抽象危险的程度,所以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了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承担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二、邀约
韦小宝笑道:“早知是你请我去喝酒,恨不得背上生两只翅膀,飞过来啦。”方怡又白了他一眼,道:“你早忘了我,自然想不到是我请你。”韦小宝心中甜甜的,道:“我怎会有一刻忘了你?早知是你叫我啊,别说喝酒,就是喝马尿、喝毒药,那也是随传随到,没片刻停留。”方怡一双妙目凝视着他,道:“别说得这么好听,要是我请你去天涯海角喝毒药呢?”韦小宝见她说话时似笑非笑,朝日映照下艳丽难言,只觉全身暖洋洋地,道:“别说天涯海角,就是上刀山、下油锅,我也去了。”方怡道:“好,大丈夫一言既出,什么马难追。”韦小宝一拍胸膛,大声道:“大丈夫一言既出,什么马难追。”两人同时大笑。
……
于是,就这样:方怡利用两人失联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巧借争风吃醋想要小桂子验证爱情的小伎俩,把小桂子哄骗到了“天涯海角”的海边~
一日傍晚,车马到了大海之滨,方怡携着他手,走到海边,轻轻的道:“好弟弟,我和你驾船出洋,四海遨游,过神仙一般的日子,你说好是不好?”说这话时,拉着他手,将头靠在他肩头,身子软软的,似已全无气力。
韦小宝伸左手搂住她腰,防她摔倒,只觉她丝丝头发擦着自己面颊,腰肢细软,微微颤动,虽想坐船出海未免太过突兀,隐隐觉得颇为不妥,但当此情景,这一个“不”字,又如何说得出口?
从小说后文来看,这是方怡从章老三抓她后就被迫在配合神龙教在骗小桂子深入险境,并且是方怡她无法保护其小桂子生命安全的满是毒蛇的孤岛险境。
方怡自身已经中毒,她是被迫,是胁从犯;方怡与小桂子还没拜双方父母结婚,他们之间还没有作为义务。但是方怡的先行为,虽然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给小桂子制造了刑法上的危险性,那么她就应具备救助的义务。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方怡为了解救自己与沐王府郡主沐剑屏,而被迫哄骗小桂子上危险的神龙岛赴约,她们自己实施这种“紧急避险”行为是可以的吗?
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
(1)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行为人误以为发生危险,判断错误所采取的避险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这种危险的发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危险,只要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发生危险。对于非国家保护级动物,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避险,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一般等于或小于所损害的利益。
所以,他们应该作为是故意伤害罪(预备或者?着手)的胁从犯,进入了神龙教这个神秘的黑社会组织腹地,因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所以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