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求阿姨上户前,出示阿姨子女身份证和房产证,合理吗?
大致的过程是这样的:
夜班阿姨,晚上早晨做两顿饭,做家务,顺带着接送幼儿园的小朋友,4000单休,下午五点到第二天早上八点。
这个是距离我们公司二百来米的隔壁小区的雇主找到我,让我给她家找一个晚班阿姨。单从活儿量上、工资很不错的家政工作对不对,主要对岁数没有限制。不错的工作,硬是从过年初七找到写日志记录这天,感觉找了一个春天。每次找到阿姨,她的条件也跟割韭菜似的,一茬一茬的往外冒割不完了。
要求:每个月有四天白天的支配权(可用可不用),这四天没有工资;我们公司的背景调查他不相信,需要阿姨本人到派出所调出来无犯罪记录证明;去物业做一个确定阿姨的子女确实是小区的业主;或者手机拍一下阿姨子女的房产证和身份证;上班那天带上自己的被子;每个月不休息,连续上三个月攒一起也是带薪休假;阿姨子女或者自己在郑州必须有房子。
看上的阿姨不去给她干活儿,看不上的阿姨想去不让去:觉得郑州没有房子不行;不十几分钟即可到的也不行。不行再找,找着找着找到我们小区八号楼的邻居,巧的是她家里没事儿特别适合这份工作,雇主得的要求她都接受。可阿姨的儿子跟儿媳妇儿不同意,我妈去干活儿还用我的证件。
可以感受得到隔壁小区雇主第一次用阿姨,顾虑很多,挺理解的。再加上本身自己也年轻,自己花钱找人“必须要听我的”思想成分。但是家政服务双向选择,雇主有要求,阿姨也有选择,今天遇到雇主在阿姨上户前需要出示阿姨子女的证件,阿姨愿意,阿姨的子女不愿意。
因为子女的不同意阿姨决定不干;雇主也因为找了一个春天阿姨,改变过去的态度一切听家政公司的;我们接下来继续再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