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
《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训练指南(暂行)》
公布了游泳课程实施方案及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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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
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
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
在没有辅助的情况下
不限泳姿不间断向前游15米为合格
20米为良好,25米为优秀
以下是重点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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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游泳教育总体安排
从2022年开始启动游泳教育试点,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有条件的县(市、区) 可不用试点,全部铺开。2023年——2026年,各地逐步扩大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20%。到2027年,全省中小学全面开展游泳教育。
二、游泳教育实施类别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
三、游泳课程实施方案
每节游泳课90分钟,包括讲解安全游泳和防溺水知识10分钟,热身准备动作练习10分钟,在水下进行游泳技能教学60分钟,穿换泳衣10分钟。以下是主要教学内容:
1.游泳基础知识
①熟悉水性②呼吸练习③漂浮练习
2.三种泳姿教学要点(可任选一种)
①蛙泳技术教学方法
②自由泳技术教学方法
③仰泳技术教学方法
3.防溺水知识和技能
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达标考核要求
1.考核内容
①学生能够在没有辅助的情况下,不限泳姿不间断向前游15米为合格,20米为良好,25米为优秀;
②安全游泳和防溺水知识(笔试)。
2.考核方式
①在学校、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代表监督下进行考核;
②整个考核视频信息由学校存档以备审查,存档时间不少于3年。
3.考核结果
学生游泳达标考核的结果必须由学校、培训机构签字确认, 考核合格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合格证书(注明等级),合格证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监发(注:对未达标者,应通过补修课程、补考等方式拿到合格证书)。中小学生参加游泳教育达标测试成绩记入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