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在中国,人做一件事情觉得有错、不敢、不安,一定有三层因素制约着他,一是违反法令、对抗政府;第二非常重要,是被家人、乡亲、同学等自己所看重的人或是说朋友圈鄙视;三是自己良心不安。其中又有一个三分之二原则——三个制约因素里如果有两个通得过,人就敢做一些他人不敢做的事情。比方说,政府那边我能搞定,又得到乡亲朋友的赞许,也许本来还有些良心不安也被消除了。或者明明是犯法的,可我认识的人都不当回事,我也就不会良心不安了。云南“盲井式”犯罪,可能其中有乡亲是被迫的,但是显然后面两条制约因素让他们的良心不安失效了。
伤天害理怎么能心安理得?毛泽东早期著作研究中国农民,说他们深受三条绳索捆绑——政权、神权、族权,如果是女人还要加上一个夫权,四条绳索捆得人喘不过气。后来经过革命,族权、家庭的威望和传统基本被打掉了,祠堂没有了,老人说话不管用了,年轻人必须起来造父母亲的反。夫权受了一点影响,但虽然有了“半边天”,实际上夫权还存在。
四种权力结构在五六十年前不再平衡,发展到今天情况如何呢?乡下的政权还有力,但绝对不再压倒一切,有时候村长、镇长要执政、选举还得靠钱,使用各种各样的方法。神权基本消失了,菩萨、观音、地下教会都不再那么重要;反过来,资本、致富成了新时代的神权。最大的变化是族权回来了,而且族权不再是长辈、祠堂、传统道德。在现今的农村,不论村长、镇长或者在外发财的乡亲,只要你能成功、能赚钱,就能在家庭伦理文化当中成为权威,大家就听你的。穷山恶水之地,能带大家走出一条发财之路,就是新的家族之情、乡亲之义。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乡亲们一起违规犯法,只要不伤害村里人,就没有犯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