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是一种以刻画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体裁。
“想写”是身体里的一种本能,好像有人看到菜单上的甜点会想吃、看到玻璃橱窗里的衣服会想买,它只是身体最直白的欲望之一,并没有更多原因。
小说也好,散文也罢,“写作”这件事,只是表达的一种方式,对某些人而言,是一种让自己舒服的表达方式而已。有人善于歌唱,必然会有人善于去写,毋庸置疑。
人们或许总渴求,某种才华能为自己带来点什么,却常常忘记了最初寻找到它并坚持下来的那份快乐。
创作的过程往往是痛苦的,有时候是因为没有灵感,有时候则是因为灵感太多一时手慌脚乱、顾此失彼。
想写、会写、能写已经是三种最最美好的感觉了。
创作小说的过程,对于写作者而言,像是在黑暗的隧道中长年累月搬砖砌瓦、搭建城堡的人,一路的苦楚只有自己知道。
写作是一个人的盔甲,也是软肋。有些东西,在文字面前终归是藏不住的。透过文字,我们能看到他人表达愤怒、轻蔑、嘲讽、优越……实际上,透过文字我们也会看到他人在剖析自己的不甘、嫉妒、挫败、自卑!没有什么比文字更坦诚的了。
爱写作的曹小优说,“偶尔回头看自己写的故事,和写故事的自己,都像是一场隔岸花火。”
爱小说,我们爱的究竟是什么?文字吗?情节吗?情绪吗?说不清楚!
记得有这么一句话:“走在巴黎的街道上,我忽然意识到,我爱的并非是身旁的人,而是挽着身旁金发碧眼男友的自己”。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比起我们的小说,或许我们更爱的是那个用故事创造一切的自己。那个默默无闻地委身于一个个人物背后的自己!
曾有人说,“自己的痛苦来源于无法过自己所想要的生活”。我想,芸芸众生,谁不曾有过这样的感慨!但对于爱写的人来说,无妨!只要去写!现实不如我愿,那我便去创造一个想去的世界。这或者就是小说家唯一的权利。
所以,爱看,是为自己;爱写,也是为自己。与旁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