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浑身上下都是中国文化。
火锅热,表示“亲热”;火锅圆,表示“团圆”;
火锅用汤水处理原料,表示“以柔克刚”,道家智慧;
火锅不拒荤腥,不嫌寒素,用料不分南北,调味不拒东西,山珍、海味、河鲜、时菜、豆腐、粉条,来者不拒,一律均可入锅,表示“兼济天下”;火锅荤素杂糅,五味俱全,主料配料,味相渗透,又体现了一种中和之美。
更重要的是,火锅能最为形象直观地体现“在同一口锅里吃饭”这样一层深刻的意义,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共食”。
更何况,这种“共食”又绝不带任何强制性,每个人都可以任意选择自己喜爱的主料烫而食之,君子和而不同,正可谓“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那样一种生动活泼、和合共生的局面,和合共生。所以,北至东北,南到广州,西入川滇,东达江浙,几乎无不爱吃火锅。
吃个火锅,儒释道都在里边了。
还有一点也是极为重要的,那就是火锅要用火。
用火,是人类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
我们民族用火的历史相当悠久,早在一百七十万年以前就已开始(云南元谋人),吃火锅则至少有八千年的历史(大约在磁山、裴李岗文化时期)。
事实上,中国文化一直把会不会用火、熟食还是生食,看作进步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的分野。
《礼记·王制》说,东方的野蛮人叫夷,南方的野蛮人叫蛮,都“不火食”。《礼运》篇也说,我们的先民起先也是不会用火的,只能生吞野果,茹毛饮血。后来,“圣王”出现了,“修火之利”,这才有了烹调、酿酒、服饰与建筑,也才有了礼仪,有了文化。
这就正对应了列维·斯特劳斯的那个著名公式:生/熟=自然/文化。直到现在,以用火为界限,生与熟也仍有褒贬之别,如生吞活剥与烂熟于心,生拉硬拽与熟门熟路等。此外,如生涩、生疏、生硬、生造、生僻等词,亦有明显贬义。至于“生番”,则直接指“不火食”的野蛮人;“夹生”,则往往是骂人的话;而“人生地不熟”,则是很不幸的事。
这就不可等闲视之。因此在上古,就要有人专门来管理“火食”。
这个人的任务是:
一、看管火堆;
二、烹煮食物;
三、分配食品。
可见其权力和责任都很重大,工作性质也很神圣。因为神圣,所以也是“善”,而“火食”也就称为“膳食”。这人既然掌握了食物的分配权,当然也就掌握了群体的领导权。可见最早的“政府”,一开始就是“厨房内阁”。只是到了社会分工更为精细、政府职能更为多样以后,“膳食科长”才不再由“内阁总理”兼任,而另派他人专司。但在远古,这人的地位仍一直很高。传说中担任过高辛氏或颛项氏“火正”一职的“黎”,大约就是这种专司管火和“火食”的人。
当时的族群肯定很小,族人中年轻力壮者外出采集和狩猎,年长体弱又富于经验者留家看火,并烹烤食物。外出劳动者日暮归家,寒风暗夜中大家围定火堆,享用熟食,真是何其乐也!
因此,“火食”并不单单只是“熟食”,更重要的还是“共食”。所以,它也是“伙食”,即“共火而食”,故“伙”字从人从火。
共火而食的人就是伙伴。伙伴原写作“火伴”,据云起源于古代兵制。古代兵制,五人为列,二列为火,十人共一火炊煮,即为“火伴”。
《木兰诗》云:“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惶。”这里的“火伴”便泛指同一军营的人,相当于今之战友。其实共火而食,古来如此。不过一般共火而食者多为家人,不足为奇。只有军营里,才是非亲非故而成“伙”。所以后来,便把不同的人因同一目的而结合成群体,称为“结伙”,并由此产生出合伙、入伙、打伙、搭伙、散伙、团伙、平伙等概念,而“火食”也就变成了“伙食”。
-201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