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的“矛盾”人性
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论述了利己主义的利益观,他认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追求的是个人效益的最大化,“利己”心是人类一切经济行为的推动力。而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却站在“利他”的角度,从同情的基本原理出发,讨论了正义、仁慈、克己、责任等道德范畴产生的根源,强调了人作为“道德人”的角色。
“富人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起分享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人到底是应该响应看不见的手的号召,一心一意谋私利呢,还是应该响应《道德情操论》的号召,追求道德呢?
其实,《道德情操论》说的也是个人利益,是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的“自爱”, 利己的途径是利他。完全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说,孟子说要“舍生取义”,孔子说要“仁者爱人”,孔孟之道要求我们“爱人”,而亚当·斯密研究我们怎么才能“被人爱”。斯密承认人都是自利的。而自利与自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自私是根本不考虑别人的利益。自利是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同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也愿意帮助别人。
爱尔维修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每个人活着总是要先保存自己,其次才能顾及他人的利益。人不得不自私自利,因为他爱自己,如果他不坚持这个原则,那么随时都可能会走向自我毁灭。这就是所谓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所以他认为自私自利并不违反道德,自私自利原则才是道德的基础,每个人都有着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只要他不妨碍到他人,法律就应该保障他的这种权利,而道德也应该鼓励他去实现自己的利益——道德要有助于人性的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