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应急服务”涵盖范围较广,涉及的劳动者群体也较多。以此次疫情为例,一线医护人员、民警、快递员、超市营业员、市政环卫工人、社区工作人员、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企业员工及志愿者等都是公共应急服务领域的劳动者。其工作状态及权益保障存在较多共性,如应急服务重要性强、工作强度高、劳动者心理健康问题突出、职业伤害风险大、服务报酬与社保落实不充分等。
公共应急服务领域的劳动者是本次抗击疫情的中坚力量。应积极推进公共应急服务领域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立法,参与建设常态化的公共应急领域心理援助计划,推动该领域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政策完善,更好维护公共应急服务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推进公共应急服务领域劳动者权益立法保障
我国法律法规未对参与应急服务的公共卫生和临床医护人员权益加以保障。应积极推动我国公共应急服务领域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立法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应急服务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限制工作时间与保护休息权。在应急期间保护员工的休息权,使其免受过度工作的影响。比如规定值勤值班中的休息时间,待命时间应计为工作时间,或做其他补偿性安排。
建立更高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应急防控人员更易暴露于烈性传染病、危险物质泄漏、空气和水污染、极端温度、建筑物倒塌、高空坠落等危险中,应以更高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标准进行应对。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和应急管理机构应为员工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工伤保险和职业病防治,并逐步提高对应急员工的保护水平。
2.保障应急服务领域劳动者待遇及心理援助
要为应急服务领域劳动者提供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为吸引和保留专业的公共应急工作人员,应考虑其特殊付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结构,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加入,优化人才结构。要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绩效评价、岗位晋升机制,在应急领域内形成追求专业提升的氛围。同时,针对应急防护中环卫人员的报酬没有任何制度文件规定的实际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劳动者应急报酬给付制度,确保他们一旦在重大危机事件中承担应急任务,能得到应急报酬给付。
应建设应急服务领域心理援助计划。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一项社会治理工作,应急服务领域心理援助计划的建立是其必然要求。应急服务领域心理援助计划应当包括风险评估、压力评估、压力管理与创伤后应激障碍诊疗等。根据不同类型的应急人群提供心理援助,比如奋战在岗位上的医护人员、环卫工作者、因公殉职者家属等,应分层分类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3.推动新业态劳动者入会与完善权益保障
应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规制,建立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在工伤保险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为员工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并选择性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与新业态企业三方共担机制。同时,通过协商保障他们的休息休假权。
此外,完善政府部门、新业态企业、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新业态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发挥工会作用,拓宽入会渠道,简化入会程序,加强对新业态会员的维权和服务。鼓励新业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人文关怀,建立企业与员工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