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争不抢”是天生的吗?

    我简单说下我自己原生家庭的情况吧,在我上小学以后父母就一直开店,卖烟酒的,我们家有三姐妹,我排中间。我一岁的时候,父母就带着姐姐离开穷困潦倒的家乡(江苏邳州占城),他们去了大西北(新疆),我就成了大家熟知的“留守儿童”。据父母说他们那会儿刚到新疆的时候,生活条件很差,从卖冰棍儿、炸油条、卖猪肉,一点点起家,到现在的烟酒店。

    我是六岁去的新疆,我现在已经三十而立了,我到现在都记得我有记忆以来,第一回在火车站见到自己的爸爸。听奶奶说:还得是亲生的,你都没见过你爸妈长啥样,你还能在火车站认出来你爸。我到了新疆不久,就跟小我两岁的妹妹“统一战线”了,我姐的性格跟我妈很像,可以说一模一样,凶凶的,很严厉。所以我小时候跟妹妹玩儿的好。

    我小时候的性格就是“不争不抢”的,记忆里每一次吃饭,如果是吃鸡肉,姐姐妹妹就会抢里面的翅根,我们喊它“小鸡腿”,她俩一人一个,我妈就在旁边“恨铁不成钢”的说:你也抢啊,你跟她们抢啊。其实我也喜欢吃翅根的,但是我清楚的记得我那会儿的回答是:我不爱吃小鸡腿。但是现在如果一盘鸡肉里有小鸡腿,我会主动夹起的。如果那顿饭吃的鱼,姐姐妹妹都抢鱼眼睛,她们一人一只鱼眼睛,我妈就在旁边着急的说我:你也抢啊。可是我还是不为所动,不过我确定我是真不爱吃鱼眼睛,前几天吃鱼,想试一下鱼眼睛的味道,鱼眼睛刚到嘴巴里就直接被我吐了出来,鱼眼睛果然真的不好吃。

    我爱人是陕西咸阳人,我妈在我结婚的那一年在西安买了个小户型,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她明确的说了:这个房子是买给你们三姐妹的,只是写你的名字,如果后面卖这个房子,变现后的钱,你们三个平分。所以我也一直没把那个房子当作是我的房子,我只是“代管理”,也的确是代管理,那个房子的所有费用都是我妈那边出的。前几天,我姐给我说:我们三姐妹一起装修那个房子,平摊装修费。我觉得超棒,就该我们姐妹出装修费,不该再让我妈出钱了(虽然我妈比我们有钱,可是年龄也摆在那,该逐渐养老了)。我给我的朋友们说了这个事儿以后,有的朋友会觉得我姐把这个房子搞复杂了,还有的朋友觉得我姐想跟我抢这个房子。我并没这么觉得。因为,这个房子从始至终都不是我的,只是写了我的名字而已。

    笔友们,不争不抢,是天生的吗?还是我天生懦弱?可是我觉得“不争不抢”反而能得到更多,比如我不爱吃鱼眼睛,偏爱吃鱼脑,鱼脑也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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