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杰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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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审查指南。这里主要讲3点:引用基础、择一原则和限定范围。
1、引用基础
从权是对所引用权项的补充限定,是在引用基础上增加特征,所以从权首先要注意所述方案是否有引用基础。
例:
权1,A。
权2引权1,A+B。
错误写法:
(1)权3引权1,A与B关系。(权1没有B,没有引用基础)
(2)权3引权1或2,A与B关系。(还是因为权1没有B,没有引用基础)
正确写法:
权3引权2,A与B关系。
也可以写成权3引权1,A+B,A与B关系。(但不简明,不建议这样写)
2、择一原则
从权引用多个权项时,只能择一引用;该从权不能被另一个多项从权引用,即不能多引多。
理论上,不择一、多引多都没有错,只是这种写法对审查员负担很大,所以行政上来这么个规定,主要是照顾审查效率的。
例:
权2引权1。
权3引权1。
权4引权2或权3。
错误写法:
(1)权5引权1和权2。(引用多个时要择一,只能用“或”,不能用“和”)
(2)权5引权1或权4。(权4是多项从权,权5也是多项从权,不能多引多)
正确写法:
权5引权4。(一引多是可以的)
思考:权6引权2或权5,是否可以?
3、限定范围
从权是对所引权项的进一步限定,可以理解从权的范围必然在所引权项之内。
例:
权1,A+B+C
错误写法:
权2引权1,A+B+D。(这不是补充限定,这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
正确写法:
权2引权1,A+B+C+D。
又例:
权1,1%~3%。
错误写法:
权2引权1,2%~4%。(这也不是补充限定,这是两个交叉的技术方案)
正确写法:
权2引权1,2%~3%。
再例:
权1,<5。
错误写法:
权2引权1,≤5。(权1没有=1,权2超范围了)
正确写法:
权2引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