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5刑法柏浪涛10题第六题,事实 二

标准答案

王某的行为。

(1)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保管赃车

(2)关于拒不归还电动车

第一种意见:王某构成侵占罪。理由:吴某对汽车有返还请求权,王某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基于不法原因将赃物交给王某保管,没有返还请求权,因此,王某拒不返还,不构成侵占罪。(多数说)

吴某的行为


(1)吴某盗窃汽车,构成盗窃罪。

(2)吴某大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3)关于吴某拿手机的行为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不构成抢劫罪。理由:吴某没有实施抢劫罪的强制手段。虽然吴某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是没有带着取财的目的实施暴力行为,不属于抢劫罪的强制手段。吴某只是单纯利用自己的故意伤害罪所制造的王某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王某的手机。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构成抢劫罪。理由:吴某的取财行为利用了自己制造的王某无法反抗的状态,可以构成抢劫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吴某构成盗窃罪。理由是,吴某拿走手机属于采取平和手段,没有对物暴力及对人暴力。

第四种意见认为:吴某构成抢夺罪。理由:成立盗窃罪要求具有秘密性,吴某拿走手机具有公然行,因此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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