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答案:
王某的行为。
(1)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保管赃车
(2)关于拒不归还电动车
第一种意见:王某构成侵占罪。理由:吴某对汽车有返还请求权,王某拒不返还,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基于不法原因将赃物交给王某保管,没有返还请求权,因此,王某拒不返还,不构成侵占罪。(多数说)
吴某的行为
(1)吴某盗窃汽车,构成盗窃罪。
(2)吴某大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3)关于吴某拿手机的行为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不构成抢劫罪。理由:吴某没有实施抢劫罪的强制手段。虽然吴某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是没有带着取财的目的实施暴力行为,不属于抢劫罪的强制手段。吴某只是单纯利用自己的故意伤害罪所制造的王某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王某的手机。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构成抢劫罪。理由:吴某的取财行为利用了自己制造的王某无法反抗的状态,可以构成抢劫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吴某构成盗窃罪。理由是,吴某拿走手机属于采取平和手段,没有对物暴力及对人暴力。
第四种意见认为:吴某构成抢夺罪。理由:成立盗窃罪要求具有秘密性,吴某拿走手机具有公然行,因此构成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