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受理裁定企业破产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所谓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宣告成立后,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在一般情况下,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会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本地管理人名册”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管理人名册,直辖市则以高级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为“本地管理人名册”。
对于一般的案件,法院会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制定管理人,这也是选定管理人最常用的方式。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债务人、职工以及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破产案件,在指定管理人时,一般应当通过竞争方式依法选定。”
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管理人在履行职务时有勤勉和忠实的义务,要向法院报告工作内容,同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委会的监督。
对于管理人的职责,我们来看一份破产裁定书。2024年7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刘雷对某某公司1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某某公司2为管理人。审理中,管理人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称,按债权人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通过京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沪AXXXX**荣威牌车辆,经一次流拍后,于2025年5月23日拍卖成交,成交价18,600元,拍卖款已汇入管理人账户,请求办理后续手续。
法院认为,管理人有权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本案中通过拍卖方式处置某某公司1名下相关车辆的议案已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经过公开拍卖,号牌为沪AXXXX**荣威牌车辆已由竞买人李刚竞得,程序合法。
裁定如下:
一、确认某某公司1名下牌号为沪AXXXX**荣威牌车辆归买受人李刚(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所有;
二、买受人李刚可持本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手续(不含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