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 舜
【缘起20年前的体罚】
这几天网传河南栾川县33岁常姓男子,于今年夏天,当街抽打其初中老师张某,随着该事件视频的不断传播,此事持续发酵。
本来如果是一件普通的肢体冲突,也就是很容易解决。
此事的纠结在于,张某20年前是常某的初中老师,曾对未成年(13岁)的常某进行过暴力殴打(常某言),而常某的多名初中同学也出面证实此事,并且都透露他们自己也曾遭遇该老师的类似体罚。
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司法程序不在我们讨论范围,暂不表。
但是,此事的社会反响的确巨大。
首先是立场站在被打老师一面的该校“全体”老师:愤慨、追责。
其次是瓜众1:当年打你都是为你好!
瓜众2:这老师打人那么多年,学校尽然不知?
瓜众3:可见老师当年的做法给学生造成多大的压力和伤害?
瓜众4:首先打人肯定不对,但如果这老师因为学生家庭缘故,而歧视对待,那也不是啥好老师!
瓜众5:没有被老师体罚过的童年是不完整的!
... ...
只是,在信息互动高度发达的今日,舆论并没有一边倒地谴责那个打人者,难道这不奇怪吗?
当然不奇怪,毕竟,这是一个相对个性的时代,每个人内心都会有自己独有的一杆“评价之称”。
【教师的时代使命】
我的未成年教育时段
我的孩提时代70-80年代是一个淳朴的时代,那时候,家长们把孩子送学校,就是把孩子全权委托于学校,大多数家长会对当着孩子的面说,孩子调皮的话,老师您可以代我教训。
是的,那还是一个人与人可以委托的年代,家长对老师是可以无条件信任、患者可以对医生无条件信任的时代。
我的小学时代的第一位班主任龚老师是一位极为严厉的女老师,即便我是双优生,也遭受过轻度体罚,就是在龚老师的严格教育下,学习基础和习惯养成很不错,以至于后来的求学之路一直比较顺利。我从未抱怨过老师,因为我能体会到她的所有行为都是为了班级学习规矩的养成,严厉是一视同仁的,没有分别心!所以,我们认知到,老师的爱是无差别的,严厉管教也是无差别的,因为差生优等生,都机会一样!
本文开头所述河南栾川县地处偏远的3-4级城市,如果是更偏远的乡镇,在1998年,那么法制意识可能会更淡薄一点,但是,教师的责任心,教书育人的原则,按理不该因地域和时代的不同,有太大的出入。
时代变迁后的师生认知
如今的资讯发达,视角多元,无论是学生、家长抑或是教师,大家都对教育和违规惩戒有着新的认识,应该会越来越人性化,越来越进步。
我们没法苛责当年的教育制度和监管方式,起码,我们可以用正确的姿态,面对未来的教育。
【教育的界限】
设定边界以保护每个人
教育——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面对未成年人,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除了教师家长的言传身教,规则上的明确传达,出偏后的纠正,如果,有孩子还是达不到要求或违反规则,如何惩戒,这是一个大问题。
教育过程中的体罚——古来有之,那么体罚本身是否有边界?
如何体罚算合理?如何体罚算合法?教师与学生的肢体接触如何算合规,是否有明确规定,能否得到有效监督?
如果因为体罚而产生不良后果,如何界定责任,如何走法律程序?
这些,教育主管部门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毕竟,如果教育系统通过立法立规对教师的职业规范有明细的规范,这对教师和未成年学生,都是一种保护。
“羞辱”教育的禁区
有人认为,对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的羞辱,都是教育的禁区。
因为,这是教育惩戒和体罚以外的心理伤害,属于严重的人身伤害。
【因果】
按照学生常某的描述,教师张某在其未成年时,在学校对其进行多次暴力殴打和歧视羞辱行为。如果事实成立,起码该教师的行为已经超越了我们常人所能接受的惩戒限度,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与心理伤害,但往事已经时过境迁,无以还原和追责。如果说,教师张某的不当行为虽然不能被及时的法律问责和道义谴责,但其曾经的不妥、不公的行径,还是给学生和自己埋下了恶因,若干年后,不但自己受辱,还会累及当事人被法律追责,也导致其本人备受社会舆论的争议。
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年的未成年人常某的确是受了比较深的伤害,这种伤害是双重的,难以平复的,否则很难想象,20年后,他还会如此愤怒,如此情绪失控地抽打一位已经向他道歉的老教师。他的扭曲行为,是否是当年所受伤害的映射呢?
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常某的当下的生活应该并不如意,或许那种不如意,与当年所受的不公待遇,有着某种深刻的关联。
【再说制度之恶】
记得当年把大孩子送民办盛大花园小学,这所号称上海徐汇区的明星私立小学,现在想想还是后悔不已。
一则,由于教师的考核完全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为标准,那么,各科老师就想尽办法要高分,以至于我家孩子因为三年级数学没做好,被数学老师在办公室单独抽打,事后孩子不敢回家申诉,但之后一直有畏惧感和排斥感,直到若干年以后才告知我们。
二则,为了某一次考试成绩好看,任课老师提前一天让孩子们先做一遍考卷,这样的做法,起码是违背最基本的育人原则。
看到这里,您是否还要执着地把孩子送到那些所谓的明星私立学校吗?
【以“爱”的名义】
小时候,我自己被家长体罚过。
等自己有了孩子,也同样体罚过孩子。
都是以“爱”的名义。
现在想想,都对,也未必对,有时候家长为了坚守原则,为了维护规则,不得已而为之!
但在当今的时代背景,用体罚孩子来维护规则,往往收效甚微,或适得其反,还有可能违反青少年保护条例。所以 ,以往用爱的名义实施的体罚,还站得住脚吗?
弓箭,何时最让人忌惮?
答案是:箭在弦上引而不发时!
所以说,教育孩子,胡萝卜与大棒都是手段,大棒更是一种威慑手段,当大棒落下之时,便是失效之时。
教育与惩戒,那是一个微妙的威慑与恩典的平衡艺术。
教育,正三观为上;惩戒,攻心为上。
【童年曾经的不服,请说出来!】
您对此事的观点呢?
您的童年是否被老师体罚过,如何看待?
站在今日,你如何看待家长对你成长过程中的惩戒性体罚?
羞辱是教育的禁区,严重有违教育伦理,不在讨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