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对另一主体的合作(二)
四,把握的主体因素和对主体意识的要求
把握的主体因素包括能力(分智力即认知能力、情商能力、意志力),自己的心理品质、气质、性格或心理倾向的特点,精神或心理性的其它因素,身体或生理性的因素,具有相对的不变性,有时会发生临时性的变化。
一,能力即合作或合群的能力。
此类把握的能力分为三种:智力、意志力和情商能力。以情商能力为主。
能力包括适于进行合作的心理素质,包括将认知、情商、意志付诸行动的能力。
此类把握的能力的性质是“三合一”:天赋、自发、自觉三种性质的混合。
天赋的能力是受父母或祖辈遗传的能力。自发的能力是自然形成的能力。自觉的能力是受某种思想观念或理论形成的能力。
如果你的天赋或自发形成的能力适宜于进行合作或合群,你自然发挥即可;如果相反,这种能力通过适当的方式方法,也是可以提高的。现实中,即便是那些天生就适宜于合作或合群的人,也需要不断地改进合作或合群的方式方法,以适应不断改变的现实。当然,这种改进应当慎重,不应当“朝令夕改”。
第二类型把握能力的性质还是因应能动性。
因应能动性:认知能力、情商能力、意志力的实施,都要依据据另一主体的变化或特点。在第二类型的把握中,主体的行动必须因另一主体(包括其外部条件)不同而不同,必须因另一主体(包括其外部条件)变化而改变。因为把握的另一主体具有可能的可变性和可能的主动性或被动性,所以主体在把握时就要有相应的能动性。比如自己的原则和策略,要因应另一主体的变化或策略而作出。
1,认知能力:主体进行感知和判断的能力。其可能有、从理性的角度讲应当有的性质是对对方心理或意识的利用能动性。
2,情商能力:主体对自己的情绪情感进行表达、调节或控制并进而影响、感染或打动对方的能力。
3,意志力总的性质是自主性、自由性或被限制性或被强制性、责任性和意志互动性。
自主性:主体在作决定或选择等(即行动甚至思想)时,是出于自己的认知,不是被他人代替的,这种情况下的意志是自主的,相反就是不自主的。
自由性或被限制性或被强制(迫)性:在主体对另一主体的把握中,如果主体的意志有多种主动选择的空间,则这样的意志是自由的。没有任何主动选择性的意志是不自由的意志。选择性受到限制的意志是被限制的意志。暴力、强力或其它胁迫性手段可以使意志不自由、被限制,其它情况或方法也可以使意志不自由、被限制。被对方以暴力或强力这样胁迫性的手段强制的,则其意志是被强制(强迫)的。强制他人或限制他人的意志当然是自由的。
责任性:意志在作出决定或选择后,还要负责组织认知、情商及其它主体因素;在行动有了结果以后,还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这两种性质都是责任性。
意志互动性:既可能是自己的意志力征服了对方,也可能是自己的意志力被对方征服,或者相互妥协。这种“征服”可能是被强制或被限制,也可能是因佩服而妥协。意志互动性是在有另一主体把握中意志的自主性、自由性、强制性、责任性等性质的综合的发挥。
意志力是把握的实施者,是把握的真正主体;是意志力在运用认知能力和情商能力。
二,心理品质是平素保持的、就某事而论的思想意识的特点。应当养成适合合作的心理品质,如乐观、热情等。心理素质是遇到考试、上级检查等特殊情形时思想意识的特点。
气质是思想意识或行为方式显示在外部的特征。性格是一个人思想意识或行为方式经常性的特点。心理倾向是思想意识或行为方式的特点中那类倾向于相反的两端中某一端的特点。如内向,是在外向和内向中倾向于内向。
能力,气质、性格或心理倾向,这两类主体因素,通常,在一次把握中,甚至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的把握中是不会改变的,具有不变性。但又至少在理论上、在长时期的把握中是可以作出改变的,具有可变性,即可改进性。为了把握效果的需要,这些主体因素也应当作出改变或改进。因此,应当说这两类主体因素具有相对的不变性和可变性,意味着半选择性或半改进性。
三,精神或心理性的其它主观因素,指除能力、性格等以外的主体因素,如经历、见闻、信仰、思想观念、态度等。这一类因素或观念的可变性最大,因此也只将这一类因素称为主观因素。
四,主体条件指那些通常来说不会发生改变或变化的身体或生理性的因素,如身高、长相之类。主体条件即具有不变性的因素。相应地,其它主体因素,总是可以作出改变的,即具有可变性。
身体或生理性主体因素还有那种在具体的合作活动时间内会发生改变或变化的因素,如消化过程,烟、茶、酒的刺激,这种因素也具有可变性。
五,主体条件的不变性意味着不可选择性,可变的身体或生理过程意味着半选择性或半改进性,其它主体因素的可变性意味着可改进性——可以进一步地改进或提高,主观因素具有自由选择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主体对另一主体的把握,就是对主体因素和把握对象的选择和改进。不变的主体条件是不可选择的,主观因素是自由选择的,可变的身体或生理过程是半选择和半改进的,能力、性格等精神或心理因素是相对可改进的。
所有的主体因素都会构成优缺点,即具有优劣性。
主体意识或主体因素既可能有主体优势性,也可能有主体局限性。
主体因素的广度、深度、持续强度或抓准关键、扬长避短等,构成主观努力程度。主观努力程度对把握效果也有很重要的影响。
六,除身体或生理因素外的主体因素都是主体意识。
对主体意识的要求:
1,要认识到在实际(功利)方面进行合作的必要性和当然性,要认识到合作时道德性和审美性的必要性和当然性。
2,要发挥意志互动性、因应能动性、利用能动性及时其它主体能动性。
3,要选择、改进或避免把握的各因素,包括外部条件。
4,针对主体因素的优缺点,扬长避短。
5,一般来说应当争取主动性或主动权。
6,在支配权方面,双方应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