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书目:《物业之争》,今日共分享案例3个,分别是案例46—48,读书收获如下:
案例46:
《承诺书上签字的效率认定》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1)只要是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合同和协议,都个具有法律效力。(2)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文件的引导和宣传工作,让业主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3)物业公司在履行业务的同时,业主缴纳物业务也是履行自己的义务(4)只要签订合同就做为收费依据。
案例47:
《接受服务不交钱 业主被判给付物业费》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1)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在没有续签新合同的前提下,只要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就形成事实合同,业主就应该按要求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可以追究滞纳金的请求。(2)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依据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为业主提供服务,那业主按时缴纳物业务也是业主的义务之一。(3)单一业主不能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不能只享受服务而不承担义务的行为。
案例48:
《超额收取物业费,法院判决退还业主》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注意以下问题:(1)关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要以本地的法律法规或收费标准执行,不能越级涨价,也不能出现质价不符的情况。(2)在收费管理办法中,对于收费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能按标准执行,多收部分要全额退还业主。(3)要做好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按规定每年还要对物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