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争》|8月第二次分享

今天分享的书目为:《物业之争》案例4-5,今天晚上我花费的1.5小时进行重复录音,只求音乐或效果会好一些,才最终上传到微信,我通过录音,全面学习和了解其中的内容,这相当于三次的学习机会,感受如下(案例4):

1、开发商与业主的关系是基本购房合同的约定,对于面积减少部分理由退回业主,按法律法规要求,业主要求退款以及计付利息都是合理的,这点是我以前没有考虑到的问题;

2、对于开发商强行将退款转入物业公司更是不合情,不合理,扭曲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转入3年的物业费,可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核准,原则上属于超期收费;

4、对于业主领钥匙而强行收取物业费也属于不合法,这是做为物业人要了解的内容。

案例5:

1、首先明确了二者的关系,以及合同的不合法性,让我们对合同主体情况有了清晰的了解;

2、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应在销售过程中公示,避免业主缺位,引发矛盾冲突;

3、在最后的点评阶段,为我们明确指出来物业与开发商四大的冲突和矛盾点,值得我们借鉴,并针对冲突拿出了解决措施,比如说开联席会议、前期 介入以及前期介入的相关工作安排等,这些都是可以利用到我们实际工作中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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