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往往对能喝酒的人竖大拇指,称一杯倒的人为怂包,还喜欢从酒品看人品,从酒量看工作能力。
以酒观人,往往能略知一二,就比如,我觉得抽细烟和留长指甲的男人会比较难说话,但工作能力这玩意和酒量真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法律行业,能喝酒的人真不少,但喝完酒还能继续熬夜写辩护词代理词的人却很少了。可是为什么仍有很多当事人热衷能喝酒会搞关系的律师呢?从本质上讲,还是这些人只信关系不信法律,只信人脉不信专业。当然乡土中国人情世故必不可少,但随着代际更迭和反腐工作的深入,这些法外因素只会越来越少,而所谓掌握资源和权力的这些人也更喜欢和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律师打交道。
这里不可避免的提到所谓的“死磕”律师,死磕是一种坚守也是一种执拗,底线要坚守,但方式往往需要变通。律师其实应该是“保守派”,因为法律是稳定不变的,在我看来所有在法庭之外以及其他合法渠道之外的死磕都有耍流氓的嫌疑,这种方式和仅仅靠能喝酒搞关系的律师都是两个极端,都没有回归到律师应该是本分法律人的路子上来。
律师认识不少企业家朋友,他们往往会说,我要你搞关系干啥,你才认识几个公检法的人,我要你给我全面客观的法律意见。
所以,律师能喝酒不是坏事,律师只能喝酒就不见得是好事了。
2017年8月19日郑良旭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