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二章
冥顽不灵(二4~16)
.犹大的罪(4~5)──他们受谴主要是因为他们藐视神的训诲、律例、偏向偶像。蒙大恩的犹大竟这样行,真是令人难以明白。试想你我的所行,会否重走犹太人的路呢?
.以色列人的罪(6~8)──他们所行的,迹近“荒谬”、“离谱”,第7节原意为“将穷人的头践踏在尘土中”,“喝受罚之人的酒”代表他们生活的放荡,终日停在肉体的靡烂生活中。无论从宗教、道德生活看,他们均到无可救药的地步。
.翻看历史(9~12)──先知熟悉以色列人的历史,透过历史的记述,以色列人的忘恩负义,是不容推诿的。而这一切发生在他们生活中的事,充分反映他们对神的轻视。从拿细耳人(参民六章)的引述可以看见以色列人行恶的事实;禁止先知宣讲的行为正好表明他们的自傲,甚至坦然与神为敌。愿我们对这些事不单只是“一笑置之”,或只说一声“唉!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就算了,乃是作为我们信仰的反省,检讨自己的生活。
.神的惩罚(13~16)──犯罪受罚显明神公义的性情,“快跑的”、“有力的”、“刚勇的”、“拿弓的”、“腿快的”、“骑马的”均无从自救,因为神的惩罚临到时,无人可以不受罪的报应。神的选民虽享有神格外的恩典,但他们并没有分外的敬畏神、跟从神,使他们要亲自承担罪的结果。神虽屡次的提醒他们,希望他们回转,可惜他们却一意孤行。哀哉!
祈祷 求主使我有敏锐的灵,使我对罪敏感,免蹈以色列人的罪,落在神可怕的刑罚当中。
阿摩司书第三章
承担恶果(一)(三1~8)
作者在第一、二章先后向列邦各族发出神的判语,第三至六章他将对象集中于以色列(北国)身上。
.引言(1~2)──先知提纲挈领的宣告以色列受罚的原因:
1. 蒙救之民:他们乃神自埃及救出来的民族,在救赎及引领的过程中,神亲自作他们的带领者及赐恩者,这从他们的历史角度看是无可否认的。
2. 独选之民:神没有将拣选的恩典给谁,惟独赐给以色列民,这是他们被追讨罪孽的原因。
这正好作为犹太选民历史的一个注脚。
.以色列国遭遇的譬喻(3~6)──阿摩司以七个比喻作为例子,指出以色列受罚的无可避免。正如因果之关系,“若非”、“岂能”是这里的表达方式,像一下、一下的击在听众的心上,只望他们肯回转悔改,归向神。
.先知信息的肯定性(7~8)──接下,先知强调他宣讲信息的真实性,因他只是站在神仆人的身分,传讲从神而来的信息,并且乃不得不传的(8下)。藉此让我们重新一次思想神对罪的惩治乃必然,任何人(甚或神特别拣选,又用大能之手从埃及救出的以色列人)若犯罪,受刑罚是肯定的,这是阿摩司先知的信息。
虽然我们今日均得以成为神的儿女,面对这位既慈爱又公义的神,我们怎能不更谨慎的生活,免陷在神的忿怒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