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岁的老夫妻俩辛苦一辈子攒了200万余元,这天一查,发现存款都没了,这是怎么回事呢?父母又为何把儿子告上法庭呢?(案件来源:山东高法)
老高与老吕结婚后,二人辛苦工作,赚钱养家,就为了老了能自己养活自己,老两口辛苦一辈子,攒了200万余元。
老两口岁数一年比一年大,平时儿子高某照顾老两口,眼看着二人已经80多岁了,生活难以自理了,儿子也已经照顾不过来了,就给老两口找了一个保姆。
这天,高某找到老高夫妻俩,说要给保姆开工资,让老两口把银行卡给他,老两口也没多想,就把卡给了儿子。
可是高某拿到卡后,迟迟不还给老人,再去银行一查,发现里面的存款都没有了。老高找儿子高某要,可是高某就是不给,老高夫妻俩无奈之下,将儿子高某及儿媳吴某起诉至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儿子与儿媳归还私自取走两原告的现金200万余元。
本案的法律问题,高某是以赡养为名拿走老高的钱,像这样的情况,老高能要回自己的钱吗?
释案说法
自古以来,儿子赡养父母都是天经地义,别说父母有钱,即便没有钱,也应赡养老人。高某不仅拿走父母的养老钱,在父母向其要时,还拒不归还,其行为侵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理应不受法律保护。
小高拿走老高钱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案属于不当得利返还原物的纠纷,虽然被告高某系两原告之子,但其未经两原告同意私自将父母名下的存款转入自己名下,高某及其妻子吴某应将私自占有的两原告的款项予以返还。被告夫妇在照顾父母期间所花费的相关合理费用,应从返还的款项中扣除。因此,判决被告高某及其妻子吴某共同返还原告夫妇款项共计193万余元。
事后,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上一定尽心尽责,切实履行赡养扶助年迈父母的义务。
父母抚养我们长大,在父母年老时,我们也要尽到赡养义务。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