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苦陪跑22年,小李子硬生生把一个俊朗少年熬成了发福大叔,也亲手把奥斯卡梗送进坟墓。凭借《荒野猎人》中的硬汉猎人形象,他终于站上最高领奖台,手握小金人,享受全世界的顶礼膜拜。
他,正如自己所演的角色,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荒野猎人》这本书,脱胎于一个真实的传奇,故事发生在19世纪,正是美国内陆毛皮贸易繁盛的时代。
1823年秋,休·格拉斯接受落基山皮毛公司的雇佣,跟随一个捕猎者团队深入蛮荒西部,意图捕获大量毛皮。
这个所谓的捕猎者团队,根本就是临时拼凑的乌合之众。带队的亨利上尉是个倒霉透顶的失败商人;菲茨杰拉德嗜赌成性,为了躲避债主追杀而加入团队;猪猡满身臭味,好吃怕事,追求安逸;布里杰虽然吃苦,但毫无经验,性格懦弱……
在这群人中,具有多年航海经验、勇敢沉稳的格拉斯,理所当然成了众人的主心骨。
只是,在一次侦察途中,格拉斯惨遭大灰熊袭击,虽然他在危急中将大灰熊一枪干掉,可自己也差点毙了命。
头皮被抓掉了,歪歪斜斜地挂着;浑身都是大灰熊的抓痕,血肉模糊;喉咙也被撕烂了,偶尔冒出的血泡,证明他还有呼吸。
这样的格拉斯,从顶梁柱变成了大累赘。
为了团队利益,亨利上尉决定抛下格拉斯。但出于道德,他出钱招募两位队员留下陪伴格拉斯最后一程,并体面地安葬他。贪钱的菲茨杰拉德和善良懦弱的布里杰留了下来。
但是,这两人很快就抛弃了奄奄一息的格拉斯。他们抢走了他的枪支和其他随身物资,开始追赶大部队。
格拉斯眼睁睁看着他们消失,但自己不能动不能说,无能为力。
强大的意志力支撑着格拉斯微弱的生命体征,活下来的欲望因为被背叛的愤怒而空前强烈。他拼尽全身力气,爬向能维系生命的东西,水源、响尾蛇、香蒲草……
随着体力的恢复,格拉斯也开始了自己的复仇行动。
阅读过程中,我为他们的背叛而气愤填庸,但我更为格拉斯的硬汉精神所倾慕,血液因西部蛮荒而蠢蠢欲动。
这片广阔无垠、人迹罕至的西部地域,像极了武侠小说的江湖。
它们都离生活很遥远,却离心最近。
金庸的《书剑恩仇录》中,陈家洛只身前往回疆时,看到天地朗朗、无际无涯,顿时感到个人的渺小,大自然的辽远宏阔。
美国作家杰克·伦敦也擅长写荒原,他有本书叫《野性的呼唤》,讲述一条狗从人类的文明社会返回狼群原始生活的故事。荒野残酷却热烈,原始而简单。对我这颗未被驯化的心,有着无穷魅力。
只有置身自然,人类才会肃然起敬。
这大概就是武侠的江湖、美国的西部,之所以令人向往的原因。
而这片残酷与未知中,最具魅力的,就是充斥着血性、为了生存无所不能的人。
格拉斯就是其中之一。
最初被同伴抛下时,他浑身是伤,一只脚已经踏进鬼门关,身处危机四伏的荒野却没有任何防卫工具。换做任何一个人,恐怕都只有听天由命了。但他却咬紧牙根,“假如运气不来找他,他就要尽最大努力去找运气。”他吃力地爬行,向任何可以果腹的食物前进。
对格拉斯来说,等待就是等死。
不会再有食物像响尾蛇一样自己送上门来,他果断采取主动。
身体稍微恢复些,他动手制作捕猎陷阱,虽然没抓到兔子,还被臭鼬熏了一脸。随身的火石被菲茨杰拉德抢走了,他依靠过去的观察经验,尝试钻木取火。在双峰山,他冒着生命危险,从狼群口底抢到新鲜的野牛肉。
他知道,只有主动出击,他才有生存的机会。
有人说,这是比贝爷历险记还要刺激的荒原生存战。其实,他挑战的何止荒原,更是他自己。
漫无人烟,他不知道原来的队伍到了哪里,他甚至不知道明天还能不能醒来。
经过一个被洗劫的贸易站时,看到之前还生机勃勃的村庄,转瞬变成四壁狼藉的墓碑;他还看到一头强壮的牛变成一堆枯骨,腐肉被乌鸦分割,哑白的骨头在荒野中无限凄凉。
一无所有的格拉斯,在见到这些之后,心中的恐惧可想而知。
也许今晚闭上眼睛,就成了他生命的终点;也许下一刻,他就会面临死亡的危机。
这些翻涌而上的绝望,并没有占据格拉斯太多的时间。生存的渴望击退了所有杂念,而这之后的他更加坚毅,面对野蛮的阿什利人、淹没膝盖的暴风雪、寒冬之夜浑身湿透,他只是拼尽全力生存。
反观现在,生活环境太温暖,人的受压能力已经微弱到可怕。失恋、考试成绩不理想、工作压力大……似乎任何理由都能放弃生命。
我们忽略了自己未被开发的生命潜力。
江湖上有句老掉牙的俗语,不逼自己一把,都不知道自己有多优秀。
话老理不老。
十年前,生活在小康家庭的格拉斯,根本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跟大灰熊抢命,跟狼群抢食物。
所有的传奇,都是逼出来的。
格拉斯战胜了荒原,战胜了自己,剩下的还有仇恨。
复仇,是最初把他从死神身边拉回来的原始动力。即使后来他偶然遇到印第安人,有了更好的机会,复仇的信念像一根刺,时刻提醒他,呼唤他。
他要找到菲茨杰拉德和布里杰,他要把被背叛的慌乱无助,孤身无缘的绝望全部发泄在那两个家伙身上。他要让他们得到报应。
在文学作品中,复仇是个很独特的主题。勃朗特《呼啸山庄》的希斯克利夫想要报复他爱的那个女孩,李碧华《潘金莲的前世今生》的潘金莲转世后想要报复前世的仇人……这些复仇,最后都以失败告终。
格拉斯也是。不是他没有能力报仇,而是不忍和不值。
终于在风雪之夜找到布里杰,他红了眼,满腔的怒火刺激他痛揍了布里杰一顿。可当他最后要痛下杀手时,布里杰眼中的歉疚让他停了下来。格拉斯突然意识到,布里杰曾用树胶帮自己敷伤口,为自己煮肉汤。
过去的温暖,唤醒他的宽恕。
而当她终于有机会报复菲茨杰拉德时,他又必须在自由与复仇之间取舍。格拉斯毅然选择复仇时,同伴问了一句:复仇是你生活的全部吗?你已经忘记曾经的梦想了吗?
他如梦方醒,那颗苦苦挣扎的心和那些虽远离却死死纠缠的经历突然释怀。
“天空和星星让他感到惊讶,与自己在世界上的渺小位置相比,天空和星星如此广袤博大。”
这和陈家洛前往回疆的那个夜晚,遥相呼应。作家的心,常常是相通的。
至此,格拉斯终于是完整的格拉斯。
历经生活的蹂躏而愈加坚强,放下内心的执念而愈加宽厚。
本书作者迈克尔·庞克,除了作家之外,还有两个特殊身份,即美国贸易副代表、美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他对于毛皮贸易的那段历史了如指掌,所以书写起来,收放自如。如在历史之中,又不被现实拘束。
其他代表作品:《火与硫磺》、《背水一战》。
ps.《荒野猎人》英语名 The Revenant, revenant 意为 亡灵,归来者,中文名意译为荒野猎人,其实看英文名可以看出故事内核是个复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