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哥们义气,为了临时应急假借条的故事成为常态;与此相类似还有一种“假结婚”。
引子
一个未婚妈妈小林被男友抛弃,为应付家人,找了一个假结婚的丈夫小章,签订了“结婚协议”,约定男方仅帮助女方应付父母压力,待其顺利生产一年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或办理离婚。
1、“假结婚”的法律效力?
结婚协议的约定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为了欺骗外界的目的而违心签定,双方其实并未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理论上属于无效合同。
而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的法律概念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带着相关的身份证件到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只要是办理的结婚登记,就算意愿里是“假结婚”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却是真结婚的法律效力。
2、如婚后小林顺利生产儿子小小林,那么其与小章的关系是什么?
小章虽然不是小小林的亲身父亲,但小小林系小章和小林的婚生儿子,“婚生子”本来就是一个法律概念,小章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继父对继子的养育责任。甚至在小章与小林离婚后,小章仍然享有对小小林的探望权。
3、本文解答背后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3、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区别意思表达后或发生到什么样的关系就自动成就的关系)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比如夫妻双方并未在中国登记结婚,只是在国外注册结婚或形式办过婚礼的不属于中国婚姻法的夫妻关系。
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
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结语
相爱是结婚的基础,婚姻是爱情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