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曾经质疑:一人犯法,直接影响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这公平吗”?
更何况做为子女,他们怎么能够决定自己的父母不犯法呢。所以说,还是应该一人做事一人当。
前两天我看了一篇文章,重点说了两个问题:
(一)为什么“利”不及子女(二)为什么“罪”不及子女
实话实说,这两者之间不应该互为因果。当然,也不存在利益均沾,或株连九族的问题。
问题是我们所处的社会,不仅有她的复杂性,而且还有她的多面性。所以说存在自然就有他的道理啦。
比如说有时候,我们也会好心办坏事。虽然你的出发点和动机是好的,但是结果却令人匪夷所思。
如果说只是为了结果 ,尽管我们大家的期望值都很高,可是谁又会为意料之外的过程去买单呢。
我们应该承认,这个社会根本就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底线仍然靠人为来调节。
由此可见,防患于未然它符合大多数人利益。因此任何法律凌驾于人情、社会道德与权力之上的不公平的现象必须加以遏制和剷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