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之容,唯道是从。
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
《道德经》第二十一章,第一次提出了“德”,而本章看似在讲道的表象,实则是在讲道与德的关系,为下一章论述的“执一而为天下式”做前提铺垫。关于两者的关系,在现在读的这本书中,陈鼓应做了基本的描述:“1、道是无形的,它必须作用于物,通过物的媒介,而得以显现他的功能。道所显现于物的功能,称为德。2、一切物都由道所形成,内在于万物的道,在一切事物中表现他的属性,亦即表现它的德。3、形而上的道落实到人生层面时,称之为德。即道本是幽隐而未形的,它的显现,就是德。”
尽管陈鼓应的分析已然很详细,但我的解读是把本书定向为——有限的政治伦理学,再联系前面一章和后面一章的内容,那么把“德”理解成物的功能和万物的属性,就不再合适。因此,“德”的定义需要重新界定,即把个人的品性上升到群体社会的属性,形成一种由上到下、由内而外的广大范围非强制性约束。而道与之联系的是在论述第一章时提出的四个属性其中之一,即人类行为的准则。第十四章论述的主要内容是“道纪”,也就是对于历史和人的行为进行归纳。这一种是由普通现象总结的经验,是停留在表象层面的道理。而要把这些道理固定成特殊的规律形成道,再由道体现在人的群体社会中,形成内化认同,就是“德”。经历了由表象到实在,再由道纪应用到社会的双向过程。
本章第二段,道体现具体的事物上,具有迹象、实体、精质,这些都是可以确信的。如果在诉说的是关于物体的道,那么精质则有些勉强。如果指的关于社会群体,那么体现在精神上的人则是重要的。而在第三段,“众甫”则应是人群社会开始形成的状态。
通过以上辨析,回头再看“孔德之容,唯道是从”,则是抽象思维在具体事物上的体现。本书通过正名“道”,也就正名了“德”。毕竟,德也只是道的推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