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聊了公司股票申请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提交给股转公司后,股转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查报告,然后将申请文件提交给挂牌委员会审议。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挂牌委员会审议的事情。
一、挂牌委概述
挂牌委员会是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门机构,挂牌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由挂牌委审议决定,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挂牌委的决定出具意见。
挂牌委委员由全国股转公司的专业人员和全国股转公司外的专业人士组成,由全国股转公司聘任,总数在25-50人,每届任期2年,连任不超过2届。每次开会由随机抽选的5名委员参加。挂牌委设秘书处,作为日常机构。
二、挂牌委审议流程
(一)开会前准备工作
安排会议:
秘书处收到审查机构提交的《审查报告》后安排会议;
开会前准备:
开会前5个交易日,向参会委员发送相关文件;通知挂牌公司和保荐机构;
公布开会信息:
审议会议的召开时间、拟参会委员名单和拟审议挂牌公司名单
参会及回避:
开会前4个交易日确定。
现场问询清单:
需要现场问询的,开会前2个交易日将问询问题清单告知相关人员,参与现场问询的人员,除了被通知的以外,还要包含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
(二)现场会议流程:
1.出席会议的委员到达后,召集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会议;
2.审查人员向委员说明挂牌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接受委员问询;
3.挂牌公司及其保荐机构等代表到会接受问询(如需);
4.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并逐一发表意见;
5.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按委员一致或多数意见形成审议意见;
6.委员对会议纪要签字确认。
三、审议意见
审议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以及存在尚待调查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可以暂缓审议,待核实后再次审议。暂缓审议只能一次。
以上就是挂牌委员会对公开发行业务的审议流程。下一周我们继续聊新三板公司股票公开发行。
(作者:徐朋基,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挂牌上市法律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