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及实施情况
评审条件
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if !supportLists]1.[endif]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if !supportLists]2.[endif]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if !supportLists]3.[endif]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if !supportLists]4.[endif]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城)级交流或推广。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if !supportLists]1.[endif]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if !supportLists]2.[endif]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if !supportLists]3.[endif]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