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金银玉石为宝,有人以廉德义为宝,这是不同的境界和情操。在《春秋左传》中就记载了子罕关于宝玉的一个故事。子罕是春秋时宋国的贤臣,于宋平公时期(公元前575年--公元前532年)任司城,主管建筑工程、制造车服器械及监督手工业劳动,位列六卿。
在鲁襄公十五年,即公元前558年,宋国有人得到一块玉石,把它献给子罕(不能不认为没有行贿的意味),子罕不接受。献玉的人说:“我把玉石拿给玉石鉴定师看过,鉴定师认为是块宝玉,所以,我才敢献给您的。”子罕说:“我把不贪腐视为宝,你把玉视为宝。如果把玉给了我,你我就都丧失了宝物。不如各人保有各人的宝物吧[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献玉人非常机巧,善于应变,他叩头禀告说:“小人怀揣玉璧,不可能走出所住乡里。请让我把它献纳给您以免一死。”子罕是真正的廉洁,他把献玉人安排在自己居住的里巷,然玉工加工宝石,将玉卖掉了,献玉人因此也富有了以后,让献玉人回家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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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 ”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