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羊肉赚180元,却被市监局开出10万元罚单,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事件的起因是农民狗蛋,为了帮助身患癌症晚期的邻居筹集治疗费用,将邻居家中的6只羊宰杀后拿到市场售卖。然而,这些羊肉并未经过市监局的检疫,经过检查,发现羊肉不仅没有检疫印章,还有几只羊头也没有检疫记录。于是,狗蛋被罚款10万元,并没收了违法所得和剩余的羊肉。
此时,部分网友对狗蛋产生了同情,认为赚180元和罚10万元之间的反差实在过大,属于小错重罚。网友的观点我还是能够理解,而且,狗蛋这种现实中的弱者更容易被共情、被支持成为网络舆论的强者。但此事绝不只是传播学的问题,更是严肃的法律问题。
接来下我就带大家讨论,为什么要处罚10万,还有,处罚10万元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首先,我们知道,有错就要罚,但是必须要有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你还真别说,规定得明明白白,确实是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违法经营不足1万元的,都要至少罚10万元。
所以说,这个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确确实实完全按照法律处理的。
尽管狗蛋多次辩解自己是出于好心帮忙,且售卖的羊肉事后经检验合格,但是我还是认为,狗蛋都已经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20多年,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才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所以他根本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而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我们都不知道还有没有危害后果没消除,在这个案件中又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为了大家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督局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违法行为,完全是没问题的
但是,我们静下心来想一下,一边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一边是小错重罚的合理性,那么怎样才能做得到法与情的平衡呢?
首先,食品安全法规定罚款至少10万,肯定是没问题的,不可能因为个别特殊案而质疑实施那么长时间内都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法,虽然,这个案件确实有商榷的余地,但是,对食品安全予以重罚,我认为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毕竟民以食为天。如果开了一个口子,允许食品安全的处罚有例外,那么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例外,最后危害的还是我们自己的食品安全。
综上所述,我觉得,这个案子毫无疑问,该罚,但是罚多少,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