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在看过电影《第二十条》后很难不想到这个问题。你要说没想到,那你应该不是律师,尤其不是刑辩律师。律师在电影里出现了三次,第一次是在范伟饰演的反派人物带一群人拉棺材堵检察院大门时,律师从人群里挤出来说了几句法律术语;第二次是在饭店吃饭偶遇检察官,律师在厕所里对雷佳音饰演的检察官说可以帮助他协调孩子打架的事;第三次是律师被张译饰演的教导主任严厉指责批评,说上大学,找工作,买房子等等都是张译饰演的舅舅安排的。你要说外甥被舅舅熊一顿很正常,我理解。可是律师从恶势力冲击国家机关中出来,这明显有煽动闹事的暗示。此外,律师私下表示帮助检察官,明显有拉拢关系的问题。而且电影中的律师每次出场都自带猥琐牌照,也是醉了!
对于电影中的这三处,我作为律师,说实话是有些意见的。这是不是我们律师玻璃心呢?是不是律师经不起批评呢?还是电影确实在捧检察官的同时损害律师形象呢?
客观来讲,电影属于艺术创作,为了剧情需要可以安排一些行业阴暗面来推进剧情发展或者设定反派人物衬托主角。可关键问题是,律师在整部电影里出现次数屈指可数且这三处即使去掉也不影响剧情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这三处的特意安排无非就是承担起衬托主角的作用。但是一个敢于向直接领导说不,且随意就推翻检察院结论的人,且浑身散发着人性光辉的主角,还用一个小律师的猥琐衬托?看来作为监制的最高检还是不自信啊,是不是怕检察院唱独角戏人民群众不满意,非得拉着猥琐律师一起唱?这样才显得真实,才显得人民检察院是为人民的?
为什么电影一上映很多律师同行都发文抨击这部电影?有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就是,现实生活中,检察院才是导致冤假错案的帮凶,律师们的极力抗争,最终都抵不过检察院的一纸文书。当然电影讲述的案件本身是积极向上的,但是过度的去捧检察官的同时又很踩律师,是不是有点过了?毕竟,国家法治的进步离不开律师,而且很大程度上,律师受尊重的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