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例一
(2)(125 × 25) × 4
= 125 × 4 + 25 × 4
= 500 + 100
= 600
(1)88×25
=( 22×4)×25
=( 22×25)×(4×25)
= 550×100
= 55000
错例分析:学生把乘法结合律与乘法分配律混淆所至,误将乘法结合律当乘法分配律运用,由此说明学生对这两条运算的理解还不够透彻。“乘法分配律”不是单一的乘法运算,还涉及到加法的运算,在算术理论中又叫乘法对加法的分配性质,而乘法结合律是当几个数连乘时,可以交换运算顺序,积不变。
错题二:
(125 + 17 )× 8
= 125 × 8 + 17
= 1000 + 17
= 1017
错例分析:学生对“乘法分配律”的理解不深刻,运用方法还不熟练,忘了把括号外的乘数去乘括号内的第二个
错例三:
(1)99× 23
=(100+1)×23
=100×23+1×23
=2300+23
=2323
(2)37×102
=37×100+2
=3700+2
=3702
(3) 37×(100+2)=37×102
错例分析:这类型的错误在学生初次接触这类练习时出现的非常多,学生对于拆数和等式的性质理解不到位引起的,在以后的练习中,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学生在拆数时会形成错误的惯性,导致纠正比较困难。
错例分析:
错例四:
24×(15+85)
= 24×15+24×85
= 360+1800
= 2160
【错例分析:】 对于以上的错误,同学生交流后,他说:“这道题不是利用乘法分配率吗?我们刚刚学的就是乘法分配率啊,所以我用乘法分配率来计算啊。”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是学生没有养成正确的简便计算的意识,认为无论什么题目,没有用运算定律就是没有进行简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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