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权追收:突破交付争议赢回货款

宇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游X未按约支付货款,公司面临债权难以收回的困境。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精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有效对抗债务人抗辩,合理变更诉讼请求。最终法院认定交付事实,追回应收账款及逾期损失,维护了破产财产完整性。

在商业世界中,破产企业往往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债权追收是一项极为棘手的任务。宇公司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该公司与游X签订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了货物的交付与货款的支付,但游X未按约支付剩余货款,这让宇公司的债权收回变得扑朔迷离。

从表面上看,案件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2月,而保全查封发生在近两年后,公司客观上无法提供交付时的直接证据,如签收单、现场照片等。游X也坚称仅收到部分货物,双方对于136个模具是否交付存在巨大争议。这种情况下,宇公司仿佛陷入了一个难以解开的谜团,债权追收之路困难重重。

在这个关键时刻,冯从福律师登场了。他具有多方面的优势,而在本案中,其精准运用举证规则和有效对抗抗辩的能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扎实,逻辑严谨。在面对本案“交付事实不清”的难题时,他紧扣《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他深知,在这种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他主张宇公司已就合同约定和履行完成初步举证,游X主张未交付应承担举证责任。这种精准的判断和论证,为案件的突破找到了方向。

在过往的工作中,冯从福律师就多次展现出这种优势。在一些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交付事实难以证明时,他总是能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准确把握举证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他的这种能力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也让众多当事人受益。

回到本案,游X提出了多项抗辩,包括未交付136个模具、已代垫款项应予扣除、案外人债务抵销等。冯从福律师逐一进行了有力回应。针对未交付抗辩,他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让游X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针对代垫款,虽未能证明已偿还,但认可扣除,减少了争议金额;针对抵销抗辩,明确指出案外法人之间的债务与本案无关,且无抵销合意。他的这些回应,有理有据,有效地维护了破产财产的完整性。

庭审中,当双方确认海天注塑机未交付后,冯从福律师及时将诉讼请求从XXX元变更为862000元。这一务实的做法,展现了他在诉讼中的灵活应变能力,避免了因主张不实而导致的被动局面。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张。认定160个模具均已交付,游X实际尚欠487526元,并支持了逾期付款损失请求。这一结果,不仅成功追回应收账款及逾期损失,有效增加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破产管理人对外追收债权类案件提供了典型范例。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宇公司解决了债权追收的难题。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和责任,为更多的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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