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天下,神器也;弗可為,弗可執;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明] 天下即國家,乃領土、人民、主權、組織四者組成,而領土至大,民心至神,主權至尊,組織合理四者,莫之為而與道以自然合機,聖人法道而得人神合,乃可以有為治民。否則,不待德之自歸則國叛,不得民之自服則政亂。
神器湛然而寂,聽其自然生化,隨機動靜,故為天下國主者,除因通道之襲明而治民外,不可以人力智詐強奪神器,妄加有為,故弗可為亦自然之理也。
天下者人之大利大害存焉,主政者順天有道,造化自然司掌,使人安平泰。若逆天失德,則鬼神賴執作祟,禍如反掌矣,故曰弗可執。
天下萬物有盛衰,陵谷有遷變,四時如流,奇器能神,皆非人力能左右,其有竊神器,逆天物,奪天下,強欲以己意為治者,是反道敗德而擾民,安不敗之。道本圓成,無生無滅,物有常性,自然抱一,若以造作有為治之,則傷自然,敗樸質,譬如為於爭則廢於自然,為於義則反於仁,為於色則廢精神,為於禍則福至於不報,故為者生事而事生,遂至有不窮而敗之也。
人間事,雖有為之而得者,亦不可持為己有,何哉?
道不可私得:持執于利,必遇於于害,執迷于偏,必失于正。強執以教,必失情實。言辯執于爭,必無所通變,事執于既見,心必眛于未然!凡此愚者逐於外,賢者執於內者,皆失之於物理之自然也。
[悟] 修士之於道功,固然非為不成,然性不可有著,有著必失之於命,弗可為,即跡而化之,不著不失,性命常存之要也。
於道法,固然非執不靈,然執不可有拘,有拘則不化,人而不化則神靈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