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ase for Christ
先看了电影,又看了作者的一个演讲,又看了同名纪录片。最后决定还是得看看书。
书比电影和纪录片内容都更详尽。电影的内容跟书有出入。
整体来说,书更好,细节多,角度多,更全面,更有说服力。有大量补充资料。其注释和写作风格,以及资料的权威和丰富颇有学术作品的风范。
有些地方还是不够有说服力。尤其是复活一部分,还是以圣经的文本为依据,那当然就没什么好论证的了。他的立足点大概在于前边已经论证过了福音书是根据口头传统或亲见经历写出来的,全部内容是真实可信的这一假设。
但我还是觉得以自己的论据论证自己的观点,绝对没有说服力。
尽管如此,我还是明白,信的人,选择了信;不信的人,选择了不信。此外,信有两种,一是见了而信。一是,不见或未见而信。前者不一定比后者更容易,尽管貌似后者需要更大的信心。因为有些人即使见了,仍然可以不信。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信不信的问题,不是证据的问题。
20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