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有人似乎跟灯杠上了。
去年在江西,闹出一个“提灯定损”;今年在山西,又闹出一个“撬门开灯”。
撬门开灯,从字面意思上就能理解,是把门撬开,然后把灯打开。
开个灯,为什么要撬门呢?这件事情说来话长。
2月3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店铺未按要求开灯,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
据商户岳先生介绍,他在鼓楼东街经营一家商铺,已经有几年了。2月3日晚上11点多,有人给他打电话,让他到店里开灯。
当地街道在这之前曾经发出过《古城亮化倡议书》,说是为了营造节日氛围,倡议新春佳节期间每晚亮灯,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通明,直至次日天明…
这位岳先生当天没有营业,所以没有开灯。接到电话,他说过不去,因为家里有刚出生还没满月的孩子,不能半夜折腾。
对方在电话里说,不营业了也必须开灯,并且威胁说要撬门进去开灯。
随后店内监控显示,有人把店门撬开,把店里所有的灯都打开了…
岳先生没有按照倡议要求开灯,违法不?
认识字的人就明白,倡议,是“提倡、建议”,不具有行政强制属性。
执法部门应该知道,权力是有“边界”的,不能以执法的名义去违法。
在人家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就撬了人家的门,进去别人的家,这肯定是违法行为。
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里面有个故事,说一个州官名叫田登,因为名字带着“登”字,于是“登”的同音字都不许别人提。
下面的官吏如果不小心说了这个“登”字的同音字,就会被公开鞭打。
正月十五是放花灯的传统日子,该州张榜要求老百姓正常点灯。但因为要避州官大老爷的名讳,于是只能把“点灯”写成“放火”。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流传了下来,讽刺那些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宋朝时候发生的“不许百姓点灯”,和如今要求百姓“彻夜亮灯”,是不是有点尴尬呢?
大过年的,灯火彻夜通明,确实很气派,很有面子。但是,这样撬门开灯,反而伤害了面子。
为了面子而做出伤害面子的事情,绝对是得不偿失。
连当地商户的基本权益都不能维护,游客们如果去了,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吗?
撬门开灯,这个成语应该载入史册。
这件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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